2022-09-23

网上PO出的92年5月社科院历史所躬耕地专家讨论会‘’结论意见‘’是如何出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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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个回答

  • 沉稳前行

    躬耕微头条(134)
    历史所可以在襄阳资助下单方面对“躬耕于南阳”做出“结论”吗?
    最近几天,一些网友在讨论1989年12月于北京召开,三年以后的1992年7月5日社科院历史所做出的所谓“诸葛亮躬耕地问题的结论”,有人认为:“以上所有的学术论证会都有结果和定论,难到还要征求你(南阳)的意见吗?”
    古人讲“治史如断狱”,诸葛亮“躬耕于南阳”是一笔价值不菲的历史文化遗产,涉及南阳、襄阳两个地方。假设南阳、襄阳是两个法人,历史所是一个法官,那么,我们看一下这个可以理解成“判决书”的所谓“结论”究竟符不符合法律的公平与正义?
    在诸葛亮躬耕地之争中,标的主体应该是诸葛亮的“臣本布衣,躬耕于南阳”这个文化遗产,因“南阳”东汉时是一个郡名,下辖37个县,这就像“南阳”这个大家族中有37个兄弟,长子是宛县。其继承人排序是第一位是“南阳”名称的自然继承人,即当时南阳郡的郡治宛县(现今的代理人为南阳市)。第二是当时南阳郡所属的有记载的37个县。第三才是现提出诉讼要求的可能为南阳郡邓县下属的隆中(代理人为当时不属南阳郡的今襄阳市)。从法律思维的角度看,《三国志》以前所有的史料中没有出现过“隆中”的字眼,就像一份遗嘱中没有某人的名字,所以这个后世才出现的隆中,不可能成为这份遗产的主体继承人。当然,隆中可以提出诉讼,以证据排除其他继承人,证明自己是这份遗产的“唯一所有者”。
    在主体确立以后,宛县(即今南阳市区)就是这个“法律关系的核心”,就是“南阳”地名权力的主体享有者,行为的实施者,责任的继承者。而“襄阳说”的隆中要想取得这份遗产,改变人们对“南阳”的认识,提出将诸葛亮躬耕之“南阳”解释成“隆中”这个新的主张,根据“提出积极主张的一方负有举证义务”的原则,应负有举证义务。相反,“南阳说”如果提出反对意见,就要为反对意见承担举证责任,这个时候,提出反对意见的一方,就是“反对意见的主张者”。
    “襄阳说”对“诸葛亮躬耕于隆中”这个新“主张权利”的举证主要有:东晋习凿齿说的“亮家于南阳之邓县,在襄阳城西二十里,号曰隆中”。从证据学的角度来讲,一,习凿齿不是当事人,晚于诸葛亮躬耕南阳170余年,故习凿齿的证词不能作为直接证据。二,此说无其他证据相互印证(其他证据均来源于习说,故应合并于此证据之中),单独一个间接证据不能直接证明案件的主要事实。孤证不能定案,不具备间接证据的充分性和完整性。三,此证据中的“亮家”与当事人争议之主要事实或诉讼的主要标的“躬耕南阳”、“三顾茅庐”不符,不具备间接证据的关联性。四,此证据与该证人其他说法如:“襄阳有孔明故宅”、“自汉以南为南郡”、所收《后出师表》中的“困于南阳”等自相矛盾,不具备证据的协调性。五,习凿齿与一方当事人(襄阳市)有利害关系,其证词应尽量回避或采信时极为慎重(此为玩笑话,但在法律思维上可能就得这么做,事实上,习凿齿在诸葛亮故宅的问题上,其意识倾向性的确十分严重)。六,“襄阳说”的所有证据均无法证实诸葛亮在“建安二年至十二年”这个有效时间之内始终是在隆中的,无法证明诸葛亮此时期不在南阳。七,此证据不具备“排他性”,它排除不了“躬耕南阳”的真实性,事实上,从习凿齿开始,也从来没有人去直接怀疑和排除“躬耕南阳”的真实性。
    对于“襄阳说”的证据,“南阳说”也提出另一条证据说:“史载南、南阳两郡以汉水为界,自汉以南为南郡,自汉以北为南阳郡。隆中位于汉水以南,东汉时不属南阳郡。故‘躬耕南阳’不可能包括隆中。”此证据(记载)出现于《三国志》以前,且是与《三国志》及诸葛亮本人的口述为不同来源的证据,其他史书也没有出现与此相悖的记载,可以视为直接证据。如果两郡以汉水为界得到确认,则“隆中”就不具备争夺“躬耕南阳”这份文化遗产的资格,“襄阳说”就应当承担败诉之责任。即“举证之所在,败诉之所在”。
    当然,历史所不是法官,只是一个学术研究单位,这个所谓“结论”的出炉,原本应该由独立的第三方独立的做出,或者由争议双方加上第三方共同认可,才会让人信服。上述结论,却是由争议的一方与第三方私下做出,故意的剥夺了争议的另一方参与、辩解的权利,这样的结论再多,也不能让人信服。就好比南海主权争议,没有中国的参与,国际海洋法庭与任何其他国家做出的裁决中国都不可能接受。(以上观点来自头条网友)所以,历史所单方面在襄阳的资助下做出的这个“结论”应该是是无效的,任何单方面侵犯南阳的名字必须要得到南阳的同意。平白无故南阳的名字就成了襄阳的遗产,这在任何法律程序中都是非常荒唐的。
    #南阳卧龙岗是诸葛亮躬耕地##襄阳头条##南阳头条#

  • 梦飞

    【转载】1989年12月6日史学界在武汉召开了一次“诸葛亮躬耕地望学术讨论会”,其《纪要》刊载于《社会科学动态》1990年第1期和第2期上,其主要观点认定“刘备三顾茅庐恭请诸葛亮出山”发生在东汉末年的南阳郡邓县(在今湖北省襄樊市)的隆中,所持理由主要有下述几点:
    1·诸葛亮隐居地问题的讨论,首先涉及的是一个地理问题。《三国志. 诸葛亮传》裴松之注引《汉晋春秋》言:“亮家于南阳之邓县,在襄阳城西二十里,号曰隆中。”据卢弼《三国志集解》引《水经注》以来各类地志,都说隆中在襄阳。《读史方舆纪要》及《清一统志》虽两取,但仍然倾向于襄阳说。
    2·旧籍对于隆中的故宅和故宅遗址,记载是连贯的。公元208年,二十七岁的诸葛亮出山后,一直没有回过隆中。永兴中,李兴代刘弘撰《诸葛故宅铭》、裴松之引《蜀记》明确记载“刘弘至隆中观亮故宅”,距离亮离隆中不到一百年,亮死约七十年。六十年后(360年左右,约在东晋升平、太和间)习凿齿又作宅铭,其铭今天还流传下未。他在写给友人桓秘的私人信件中,提到去襄阳看舅父时,写道:“西望隆中,想卧望之吟”。再过六十年,盛弘之在这里做官时,撰成《荆州记》说在“襄阳西北十许里,名为隆中,有诸葛孔明宅。”后来当过北朝荆州刺史(驻南阳宛)的郦道元在其《水经注》中,肯定了李兴、习凿齿写《诸葛亮宅铭》。再后五六十年,有人撰《荆州图谱》再次肯定“邓城旧县西南一(或七或十之误)里,隔沔有诸葛亮宅。”
    3·石泉所作《古邓国、邓县考》,文中列举了数条隆中在(南阳郡)邓县,邓县南境已至襄阳城西的例证,例如《元和郡县图志》云,“万山……在襄阳县西十一里,与南阳郡邓县分界处。古谚曰:‘襄阳无西’,言其界促近……诸葛亮宅在(襄阳)县西北二十里。”
    4·《水经注》中记李兴及习凿齿作宅铭事不误,因为这二宅铭,今日尚存,有误者只是“后六十余年,永平之五年”二句有误。或谓永平为永和,但不能因此否定《水经注》这一条的记载。
    5·李兴所作的宅铭,一开头提“天子命我于沔之阳”,是指刘弘“做镇南将军、其驻地在沔之阳,不是说诸葛亮故宅在沔之阳,依文意是很易懂的,主南阳说者未看清楚,误引为证据了。
    6·新版(1982年版)的《中国历史地图集》纠正了旧版之误,已将汉水之南,包括了隆中这一部分,划入了南阳郡境(编者按:1990年谭其骧教授对旧版之误已著文说明,并建议结束争论)。
    7·《诸葛亮传》说:“ 博陵崔州平,颖川徐庶元直与亮友善。”据《水经注·沔水注》:“沔水又东,合檀溪水,溪之阳有崔州平、徐元直故宅。”檀溪其地在今襄阳县西南靠近隆中。如果诸葛亮寓居在今南阳市,要在几百里之间密切交往,是不可能的。
    8·宛城在建安二年(197年)为张绣所据,建安四年(199年)张绣彻底降曹并结为儿女亲家,以后长期为曹方实控。刘备则在宛城以南的新野设防,除了在建安七年(202年)发动过一次长途奔袭(博望坡之战)再无向北出击。诸葛亮随叔父诸葛玄投奔刘表,应住在刘表辖区的隆中,如果他住在曹操辖区的宛城,刘备怎能随意到敌境去“三顾”呢?
    1989年12月13日,中国社科院历史研究所魏晋南北朝史研究室和北师大历史系魏晋南北朝史研究室联合又在北京举行了“诸葛亮躬耕地”专题学术讨论会,23名专家、学者教授出席了会议,都认为躬耕地应在襄阳。何兹全教授与朱绍侯教授还有一个共同的观点:诸葛亮的聪明才智和鞠躬尽瘁、死而后已的精神一直受到人们的尊敬和推崇,哪个地方都可建祠纪念,但躬耕地只能有一个且确定是在现今湖北襄阳隆中,学术界已取得一致结论,希民间结束争论。

  • 教育

    襄樊出钱,请了社科院朱大渭,邀请十几个襄阳说观点的人开了一个所谓的“研讨会”。没有南阳说学者参加。当时没有结论,事后襄樊丁保斋到北京找到朱大渭,两个人炮制了这个所谓结论,钢笔字手写在一张信纸上。时至今日,没有任何社科院历史所的领导出面认可这个所谓“结论”,历史所及朱大渭对南阳说学者在报刊上的公开的质疑也没有任何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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