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规范中国药科大学外国留学生的毕业离校工作,特制定以下“须知”: 1. 外国留学生结束在中国药科大学的学习,需在离校前两星期凭本人学生证到所属学院领取《离校手续单》并到国际交流合作处领取《中国药科大学外国留学生补充离校手续单》,并办理以下手续: - 到图书馆、校门诊部、校卡务中心、网络中心等相关部门办理退卡、退病历等相关手续; - 到国际交流合作处及计财处办理财务结算,缴清所有费用; - 到国际交流合作处办理退房、退宿手续; 2. 学生办完离校手续后将《离校手续单》、《中国药科大学外国留学生补充离校手续单》和学生证、校园一卡通等有关证件交回国际交流合作处,再领取相关证书。达到中国药科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及学士学位证书发放要求的外国留学生在国际交流合作处领取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达到中国药科大学硕士、博士毕业证书发放要求的外国留学生在国际交流合作处领取毕业证书;硕士、博士学位证书由研究生处负责制作,学位证书的发放由研究生处负责,或由其委托国际交流合作处发放。 3. 学生须在毕、结业之日起20日内退房、离校,并在居留许可到期日之前离境,超过期限不离境者,一切后果由留学生本人承担。 4. 不办理离校手续而离校的学生,学校将不负责提供其在校的学习证明、学习成绩单及毕(结)业证书等文件;如有欠费,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法律追缴。 5. 国际交流合作处应及时将毕业离校的留学生名单上报计财处,以及时终止毕业留学生的奖学金发放。 6. 国际交流合作处应及时将由于毕业离校而在中国居留许可即将到期的留学生名单上报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 7. 不能按期毕业者,各学院留学生须在规定时间向校学籍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同时上报国际合作交流处备案。 8. 外国进修生离校手续参照外国留学生的相关规定,结业证书的办理按照教务处或研究生处的相关规定。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由国际交流合作处负责解释。
可参考2014年的: 国际部地址:呼和浩特市第二中学西校区(呼伦南路1号)。 报名方式:外地考生请在二中国际部网站,下载“呼市二中国际班报名表”并发至学校招办邮箱获得电子版准考证;呼市本地学生直接到二中东校区D座教学楼4层国际部办公室办理报名手续。4、报名时间:5月10日至7月10日。报名时请携带户口本或身份证原件、一模或中考成绩单、一寸免冠照3张。 5、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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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高中/本科规划师
2024-12-15为了更好地规范中国药科大学外国留学生的毕业离校工作,特制定以下“须知”: 1. 外国留学生结束在中国药科大学的学习,需在离校前两星期凭本人学生证到所属学院领取《离校手续单》并到国际交流合作处领取《中国药科大学外国留学生补充离校手续单》,并办理以下手续: - 到图书馆、校门诊部、校卡务中心、网络中心等相关部门办理退卡、退病历等相关手续; - 到国际交流合作处及计财处办理财务结算,缴清所有费用; - 到国际交流合作处办理退房、退宿手续; 2. 学生办完离校手续后将《离校手续单》、《中国药科大学外国留学生补充离校手续单》和学生证、校园一卡通等有关证件交回国际交流合作处,再领取相关证书。达到中国药科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及学士学位证书发放要求的外国留学生在国际交流合作处领取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达到中国药科大学硕士、博士毕业证书发放要求的外国留学生在国际交流合作处领取毕业证书;硕士、博士学位证书由研究生处负责制作,学位证书的发放由研究生处负责,或由其委托国际交流合作处发放。 3. 学生须在毕、结业之日起20日内退房、离校,并在居留许可到期日之前离境,超过期限不离境者,一切后果由留学生本人承担。 4. 不办理离校手续而离校的学生,学校将不负责提供其在校的学习证明、学习成绩单及毕(结)业证书等文件;如有欠费,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法律追缴。 5. 国际交流合作处应及时将毕业离校的留学生名单上报计财处,以及时终止毕业留学生的奖学金发放。 6. 国际交流合作处应及时将由于毕业离校而在中国居留许可即将到期的留学生名单上报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 7. 不能按期毕业者,各学院留学生须在规定时间向校学籍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同时上报国际合作交流处备案。 8. 外国进修生离校手续参照外国留学生的相关规定,结业证书的办理按照教务处或研究生处的相关规定。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由国际交流合作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