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咨询一下关于在3+1+2或者3+3模式中,报考法医一般需要学习哪些学科?的问题,大家能帮助我解答一下吗
每年高考结束后,家长最焦虑的莫过于子女的专业选择。我游学美国时,特意关注了一下美国社会的专业选择,本以为美国人都像美剧《生活大爆炸》里描述的那样热爱科学,结果发现事实与之大相径庭。
美国白人中产阶级家庭的主流选择,长盛不衰的是三大学院:商学院、法学院、医学院,堪称三冠王。即便是本科学理工的,往往在研究生阶段转换到这三大专业。从2008年金融危机到现在,常春藤学校商、法、医专业的学费都在一路飙升,看看MBA学费涨幅就可以想象这些专业火到什么地步了。我在美国接触到的大陆来的理工科留学生,读到博士阶段的,除了像《生活大爆炸》里的科学怪人那样有甘愿舍弃一切的兴趣和狂热的,大都不同程度后悔自己的专业选择。
从统计数据看,就业率、失业率、起薪水平、平均薪酬,理工类并不差,但理工科和大文科(文史哲商法医)的商业模式完全不同,越深入就越天差地别,最终走向两条完全不同的人生道路。美国理工科大多数都是什么人在读呢?外来留学生为主,以来自印度、中国这些地区的亚裔为最。可以说,理工科是屌丝专业,而商、法、医是高富帅专业。为什么呢?还是商业模式决定的。理工科的屌丝化不是理工科生们自己愿意,而是学科的商业模式决定了其中大多数人的命运是无法逆袭的。其实这两者的就业分工就是一条“微笑曲线”:两端的低投入高回报的行业被本土优势阶层占据;底部的高投入低回报的苦逼行业外包给吃苦耐劳的外来移民。
那么,大家会有疑问,理工科和大文科商业模式区别到底在哪?如何导致了这么大差别的投入回报率?
第一,发展趋势不同。任何社会现代化过程必然伴随从制造业到服务业的转型,导致服务业的发展空间巨大,例如医疗、法律、金融、传媒等服务业;而传统制造业只会相对越来越萎缩,相应的理工类人才需求低迷。
第二,个人抱负不同。理工类行业是一个专业领域,做到极致也就是一个技术专家,出了小众圈子便无人知晓:人文财经法商类的知识则是整合性的,上升空间无限,美国从总统、议员到意见领袖、社会名流,更需要的是整合性的知识和与人打交道的能力。很多美国学生花巨资读商学院、法学院,都怀揣着一个未来的世界领袖、华尔街高管之梦。
第三,知识淘汰速度不同。理工科几年知识就更新一遍,资深工程师还得像小学生一样天天读最新的文献,稍不留神就会被业界淘汰;文科一套知识体系混饭吃到老也行,几十年都不会有颠覆性的革命。
第四,竞争程度不同。理工科的知识是全球通用的,因此,全球化背景下必然面临世界范围内的无差别竞争,几乎没有门槛,随时会被印度、越南更廉价的工程师取代。美国的产业外包就是例子,印度已经变成美国的后台办公室;大文科的产业大都是本土化的服务业,准入门槛比较高,外国劳动力很难直接竞争,这也决定了为什么投入回报率要更高。
第五,内部权力结构不同。理工科不能干个体户,必须有实验室,必须团队作业,离开组织什么都不是,这个权力结构是一个等级森严的金字塔结构。理科生就业可能容易,但上升太难了,只要顶头的老板、导师、首席工程师不死,腾不出位置,就得一辈子任其盘剥,没日没夜泡在实验室里或者写编码,然后眼睁睁看着自己的成果被老板夺走;文科生大多数是个体户,可以自由选择,海阔凭鱼跃,天高任鸟飞,当然也可说是万金油式的人才。
这就解释了为什么理工科被美国中产阶级家庭抛弃,也解释了为什么很多理科生在本科修完之后,马上改换专业,因为这些人都是些先知先觉的机灵鬼啊。
今天我详细说说法医临床鉴定。大家可能经常听到打架斗殴等故意伤害的案子,需要做伤情鉴定,也就是我们常说的轻重伤鉴定。轻重伤鉴定应该由哪些机构来做呢。这个每个省份还是不一样的,据我了解,分三种情况,1.完全由公安机关法医来做,山东、河北、山西等省份应该是这个样子;2.完全推向社会司法鉴定机构,南方一些省份;3.轻微伤由社会司法鉴定机构来做。
其实,伤情鉴定(专业规范称谓示损伤程度鉴定)只是法医临床类鉴定项目中的一小部分,也是法医学本科专业学生最应该掌握的基本功。
法医临床鉴定还包括哪些项目呢?
首先我们介绍一下法医临床鉴定的概念。
《法医类司法鉴定执业分类规定》(司规[2020]3号)相关条款显示法医临床鉴定是指鉴定人运用法医临床学的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与法律有关的人体损伤、残疾、生理功能、病理生理状况及其他相关的医学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
法医临床鉴定包括如下项目:
法医临床鉴定包括人体损伤程度鉴定,人体残疾等级鉴定,赔偿相关鉴定,人体功能评定,性侵犯与性别鉴定,诈伤、诈病、造作伤鉴定,医疗损害鉴定,骨龄鉴定及与损伤相关的其他法医临床鉴定等。
人体损伤程度鉴定也就是常说的轻重伤鉴定,包括轻微伤、轻伤二级、轻伤一级、重伤二级、重伤一级。依据的标准是《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由两院三部发布,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的。
人体残疾等级鉴定:也就是常说的评残,将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划分为10个等级,从一级(人体致残率100%)到十级(人体致残率10%),每级致残率相差10%。所依据的标准是《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下简称《分级》),由两院三部发布,《分级》于2017年1月1日起施行。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进行人体损伤致残程度鉴定统一适用《分级》。最新发布的《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有两个重要改变:第一个是取消《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标准,自2017年1月1日后所有交通事故案件、故意伤害案件、雇员损害等所有人身损害致伤的鉴定标准统一适用《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工伤除外。第二个是新发布的《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标准比过去的《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标准提高了伤残等级鉴定标准,可以构成十级伤残的,可能在新标准实施后构不成伤残等级了。
人体功能评定:
依据相关标准,在活体检查与实验室检验的基础上,必要时结合伤(病)情资料,对视觉功能、听觉功能、男性性功能与生育功能、嗅觉功能及前庭平衡功能进行综合评定。
赔偿相关鉴定:
依据相关标准或者法医临床学的一般原则,对人体损伤、残疾有关的赔偿事项进行鉴定。包括医疗终结时间鉴定,人身损害休息(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的鉴定,定残后护理依赖、医疗依赖、营养依赖的鉴定,后续诊疗项目的鉴定,诊疗合理性和相关性的鉴定。
人身损害休息(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GA/T 1193-2014《人身损害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评定规范》。
护理依赖参照GB/T 31147-2014《人身损害护理依赖程度评定》。
后续诊疗项目的鉴定依据SF/Z JD0103008-2015《人身损害后续诊疗项目评定指南》。
诊疗合理性和相关性的鉴定主要是医疗费用合理性鉴定、住院天数合理性鉴定。
医疗损害鉴定:
应用法医临床学与临床医学相关学科的理论与技术,对医疗机构实施的诊疗行为有无过错、诊疗行为与患者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及其原因力大小的鉴定,还包括对医疗机构是否尽到了说明义务、取得患者或者患者近亲属书面同意义务的鉴定(不涉及病理诊断或死亡原因鉴定)。
与人体损伤相关的其他法医临床鉴定:
主要是包括各种致伤因素造成的人身损害与疾病之间因果关系和原因力大小的鉴定等。
淡定生活
2022-11-20【组图丨#海南首个法医学研究生顺利答辩#】“经答辩组认真研究一致通过,并授予蔡杰同学硕士学位”论文答辩组的专家对学生蔡杰给予了肯定。2022年5月26日,在海南医学院基础与生命科学学院,法医学科举行研究生答辩,学生蔡杰顺利通过。这是海南省历史上首例自己培养的研究生,由热带法医学体系的创建者邓建强教授作为导师,并由海南省公安厅、海口市公安局以及海南医学院的专家组成论文答辩组。↓↓(作者袁琛 燕涵灵 胡慧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