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咨询一下关于昨天大连理工大学研究生自杀身亡,导师有什么责任?的问题,大家能帮助我解答一下吗
大连理工大学通报,一名教师驾车造成一名学生死亡。从舆情反应看,该校学生和校友对于学校的通报并不满意,有网友称,肇事司机现在是该校电子信息与电子工程学院的教授、博导,也曾担任大连理工大学副校长(2010年之前),大连工业大学校长(2015年),虽然已经卸任,但也属于原副校长,学校并没有提及这一身份。另外,校方在通报中,也强调“雨雪天气,道路积雪结冰”,而学生反映肇事司机是在校门附近超速驾驶,导致严重车祸发生。
舆论之所以关注肇事司机的身份,是希望能彻查事故,严肃追究肇事者,给因车祸死亡的研究生及家人一个交代,同时也吸取教训加强学校的安全管理。学校的通报称,要依法依规进行处理,而要做到依法依规,就必须公开、透明,不回避学生和社会公众关注的肇事司机身份问题。
这起发生在校园里的教师驾车撞死学生案,也反映出校园交通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校园是学生学习生活之地,学校有责任保障学生在校园里的安全。在校园内,应严格限制车速,甚至在某些学生集中活动的区域,要禁止车辆行驶。
具体不是很清楚,细节的内容不知道,不敢妄加评论!我想说的是,有什么比生命更重要?死就解决事情了?父母怎么办?就算有过不去的坎,退一万步讲,不要研究生学历又怎么了?非要走极端,害了自己也害了家人!
有时候几个月、半年甚至一年都见不到导师的!全靠邮件联系!不过研究生作为成年人,应该学会调整心态,安排好学习和生活!同时与组内师兄弟交流,同班同学交流以及本科同学交流都是需要的!研究生扩招,导致一个师门下有几十人,老师忙不过来,高年级师兄指导低年级的,课题经费有限,学生水平有差异,老师侧重点不一样都会产生竞争和压力!有时老师忙,学生除做好自己的事,还需要做其他的一些杂事,碍于关系又不得不做,压力就可想而知了!不过最重要还是自我调节吧!
好难啊!
催得紧了:
学生:导师push,压力大,跳楼!
社会人:这老板真坏,压榨学生干活!
放任学生自由发展:
学生:导师根本不管,课题做不出来,跳楼!
社会人:这老板真坏,根本不管学生!
严进宽出:
社会人:看,我们国内的教育跟国外比起来都是垃圾,怪不得科研不行,都是混日子的。
严进严出:
社会人:看,老板天天压榨学生,这些学生多可怜啊,他们还是孩子。
唉,想问问那些义愤填膺的人,你们是真的同情学生吗?还是只为了在旁边看热闹,骂上几句缓解一下自己的工作压力呢?
江苏大学,大三学生袁某在学校卫生间坠亡,警方排除他杀。但让家属感觉蹊跷的是,去看孩子却被校方制止并强行监禁,并怀疑手机里的其他数据被人为删除。#江苏大学通报学生坠楼事件#
【马律说法】
最近一段时间,接连爆出学生自杀事件。前有大连理工大学研究生在实验室留遗书自杀,今有江苏大学学生坠楼身亡。到底是学生心理出了问题,还是学校教育有问题呢?
对于这个事件,虽然警方已经给出了调查结果:高空坠落,排除他杀。但是什么原因导致袁某坠楼身亡的呢?是否跟学校有关呢?仍有待警方调查。
今天,我们就针对家属曝光的情况,聊一聊此案涉及的法律问题。
一、学生5天没上课,学校未通知家长,是否存在过错?
袁某作为一名大三学生,已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应当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大学管理并非像初高中生一样,每天都有课程,每天都见到老师。偶尔有学生旷课,老师不能及时发现也属正常。
二、学生跳楼坠亡,学校是否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学校虽然对大学生不再承担监护职责,但仍需承担安全保障义务。如果经专业评定机构评定,学校卫生间的窗台高度、防护措施不符合相关规定,那么学校存在过错,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三、学生坠亡后,校方限制家属人身自由,是否涉嫌非法拘禁?
《刑法》上的非法拘禁罪是指以拘押、禁闭或者其他强制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犯罪行为。
根据死者家属的描述,事发后校方将其送到校外酒店,告知孩子坠亡的消息,并强行阻拦出酒店。这种行为虽符合非法拘禁罪的客观要件,但校方的目的并非是剥夺死者母亲的人身自由权,更多的是安抚和稳定家属。属于一般的拘禁行为,并不构成非法拘禁罪。
四、手机数据被谁删除的?是否涉嫌毁灭证据
学生跳楼后手机内存数据被删除,确实存在蹊跷,死者家属严重怀疑是校方将手机数据删除。如果经警方调查,袁某手机里的数据是校方删除的,那校方行为是否涉嫌犯罪?
我国《刑法》规定了帮助毁灭证据罪,但此罪的主体并非是当事人。校方作为与此案有关的当事人,若毁灭对己不利的证据,因为缺乏期待可能性,因此无法认定为犯罪行为。
另外,从监控录像显示,袁某在死前16:57~16:58之间,正在低头操作手机,手机数据也有可能是他自己删除的。具体情况,我们还是坐等后续回应和调查结果吧。
马律师想说,人的一生要遇到许多困难,不得意者十有八九。抗打击能力和逆商,是一个人生存和成功需要具备的特别重要的素质。生活本就是时而意气风发,时而低迷沉寂。但苦亦不足悲,跌倒了不可怕,只要爬起来,总能等到咸鱼翻身的那一天。
你怎么看呢?#爆料# #江苏头条# #镇江头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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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一个优秀的大学研究生自杀身亡,令人无比痛心与惋惜! 导师着实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然而这种责任只能归结于道德层面的谴责,从法律层面来讲,也与之无关。就算有刁难打击报复等间接责任,也没有实质性的证据!所以,导师仍旧是所谓至高无上的导师,因为社会阴暗面本来如此!
我们不妨来看看事件大致情形:此次事发生于10月13日,大连理工大学化工学院一研究生在实验室内身亡,警察已确认,排除他杀。
据说死者今年25岁,是大连理工大学化学工程专业专硕三年级的学生,自杀前也在微博上留下遗书,所以,这件事确实让人很痛心!其父母家人的悲痛更是不言而喻。
从网传的遗书内容中可以了解到,自杀学生是曾经一个性格开朗活泼,很阳光的男孩,但是,在他读研究生期间,其心酸与痛苦有谁知道呢?在遗书中,大体概括了读研期间的体验与感受,我想,他内心最大的伤痛,莫过于实验室按导师所说的做了一整年,最终被导师所否定!这也是无法他抹去的创伤!
在遗言中,也提到几次论文被拒,行动上尽可能去满足导师的要求,但自己所付出的努力,最后换来的是导师的轻描淡写!例如:“还可以”,“多去看看文献,看看别人怎么做的”,“数据毫无意义”等等!
正因为多次的失败,让他内心更加压抑,从而失去生活的信心与勇气,最终用放弃自己的生命来告白天下!
遗书结束语:“希望家人朋友一切顺顺利利,祝愿国家一直繁荣昌盛”!
一个莘莘学子,无论从父母的生养,还是国家教育的投入,直至成为人才,是多么的不容易!而现实的残酷,往往让已经成才的人,抑郁而悲观,看不到生活的希望!
而是,这样的事例也是屡见不鲜!究其原因,不外乎某些高高在上的所谓教授导师,私心太重,有的学生,成为他们谋取个人利益的机器,稍不顺心,就是处处刁难,打击与报复,导致学生无法承受而选择走绝路!
其实,就这件事而言,这个学生,读不读研,也是很优秀的!发生悲剧,也是教育某些方面监管缺失,没有公平正确的导向,也属于一种关爱的缺失吧!
沉稳大叔
2022-11-06#大连理工博士生留遗书自杀被阻止#
【实验室的故事?导师还是老板?值得深思】
听说过很多理工科研究生博士生的悲惨故事,这位博士是其中一位,因实验室的事情意图去自杀,万幸被阻止。
不知道各个高校对于实验室内部的责权利有没有规章制度?如果全凭主要导师负责人意思,是不是太随意了?是不是太不靠谱了?
研究生在实验室,到底属于进入了劳动力市场?还是在大学校园里学习?对于在很多学校,硕士生博士生称呼导师为老板,我个人有强烈的不适感,我的学生也从来没有这样称呼过我,我自信也没有剥削过他们。学生普遍称呼导师为老板,是否导师真的是老板角色超过老师角色?如果是老板角色超过教师角色,合理吗?合理吗?#教育微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