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咨询一下关于中国第三军医大学招生对考生的要求有哪些?的问题,大家能帮助我解答一下吗
空军军医大学(第四军医大学)2021年无军籍本科学员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无军籍学员招生工作,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军队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我校全称为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军医大学,对外可称第四军医大学。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我校自2018年起除招收军队计划生外,面向全国部分省份(自治区、直辖市,下同)通过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招收无军籍学员。院校代码:91030。学校本部位于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长乐西路169号,邮政编码:710032。
第三条 学校招收的无军籍学员,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学专业毕业要求,按规定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相应学位。
第四条 八年制专业一、二年级学员在联合培养院校进行医学预科教育,之后回学校本部学习。
第五条 学校无军籍学员招生工作全面贯彻国家和军队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实施招生、录取。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军队有关招生工作政策,研究解决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七条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工作办公室,主要负责招生计划拟制、招生宣传、招生录取等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录取
第八条 学校招生计划以教育部和生源省招生机构公布为准。
第九条
学校无军籍学员招生专业的录取批次为第一批,根据在各生源省的招生计划确定调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省份,调阅考生档案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调阅考生档案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0%。
第十条
统考成绩须达到所在省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部分高考改革省份须达到特殊类型招生控制线以上),根据考生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按照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无专业级差。总分成绩相同的依次比较单科成绩,比较顺序为数学、语文、外语。
第十一条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省份,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学校可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未完成的计划将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时则将剩余计划调整到其他生源质量相对较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
学校只招收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文理科类别为理科(实施高考改革的省份,按照各省发布的选考科目执行),且政治面貌为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招生各专业无男女生比例限制,学员入学后外语教学为英语。
第十三条
考生体格检查结论须符合学校的要求。学校招生体检标准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根据指导意见,除其中列举的患有学校可以不予录取的疾病外,学校各专业对色盲、色弱及其他各类不能准确识别颜色者不予录取。有下列情况者不宜报考我校:(1)任何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800度者;(2)一眼失明另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400度者;(3)两耳听力均在3米以内,或一耳听力在5米另一耳全聋者;(4)斜视、嗅觉迟钝、口吃者。此外,考生还应身心健康,无严重急慢性疾病,无传染病,五官端正,面部及身体各部位无明显缺陷。
第十四条
新学员入校后,学校将组织进行体格检查复查和资格条件审查,体格检查复查标准参照《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执行。凡不符合报考条件者或学校认定不宜在军事行政区活动的考生,按教育部、军队有关规定和《空军军医大学无军籍学员学籍管理规定》处理。对弄虚作假者,学校将保留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的权利。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无军籍学员在校学习期间,实行统一管理,参加部分军事基础科目训练,毕业后一般面向社会自主就业。
第十六条
学校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和陕西省物价局等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学费5500元/人·学年,住宿费900元/人·学年。上级相关部门如对收费标准有所调整,则按最新核定的标准执行。
第十七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十八条 本章程由空军军医大学(第四军医大学)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学校网址:网页链接,学校本科学员招生信息网网址:网页链接。
(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志愿献身国防卫生事业,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二)地方应届本科毕业考生无须所在大学同意报考证明,即可直接报考,如有人事纠纷,考生自行负责。军队考生须经档案所在单位军级以上政治机关干部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报考。 (三)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在报名前已通过国家英语四级考试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 具有国家和军队承认的高等院校大学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的人员;获函授、夜大、电大、自考、网络教育等本科学历和学位的人员,其本科所学专业应与拟报考专业一致; 3 .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同等学力的人员,必须通过国家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或地方省、市成人在职申请学士学位英语考试,且在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工作时间满 3 年(从毕业到录取为硕士研究生当年 9 月 1 日); (四)年龄一般不超过 40 周岁。招收地方人员攻读硕士研究生并入伍对象,仅限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专升本除外)和军队院校委培应届本科毕业生,且获得学士学位,报考专业必须与本科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年龄不超过 24 周岁,其中计划外招收的军队院校委培应届本科毕业生必须通过总部统一组织的水平测试。 (五)根据总部有关文件精神,军队院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地方生)只允许报考军事、基础学科专业。 (六)报考社会医学与卫生事业管理专业硕士研究生的考生必须要有 2 年或 2 年以上相应管理工作实践。 (七)身体健康状况符合体检要求。 (八)本校在职干部报考硕士研究生,另须符合学校《干部送学管理工作暂行规定》中的有关条件。 报考我校博士研究生条件: 1. 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志愿献身国防卫生事业,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 已获硕士学位的军队在职人员、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在入学前获得硕士学位)。参加了研究生课程班学习的人员,如报名前未获得硕士学位,不具备报考资格。 3. 年龄一般不超过 45 周岁的军队考生。 4. 身体健康状况符合体检要求。 5. 须有两名与报考学科专业相关的副教授(或相当职称)以上的专家推荐。 6. 报考社会医学与卫生事业管理专业博士研究生的考生必须要有 4 年或 4 年以上相应管理工作实践。 7 .本校在职干部报考博士研究生,另须符合学校《干部送学管理工作暂行规定》中的有关条件。 2 、地方考生录取后是否参军? 答: 根据总部有关文件规定,招收地方人员攻读硕士研究生并入伍对象,仅限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专升本除外)和军队院校委培应届本科毕业生,且获得学士学位,报考专业必须与本科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年龄不超过 24 周岁,其中计划外招收的军队院校委培应届本科毕业生必须通过总部统一组织的水平测试。在入学三个月复查复试合格后,办理参军入伍手续。学习期间即享受军队干部待遇,家庭享受军属待遇,毕业后在全军范围内统一分配。 3 、报名在什么时候?报名点设在什么地方? 答: 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报名,按照国家教育部的统一要求,考生在每年 10 月 10 - 30 日的 9 : 00 - 22 : 00 期间,通过互联网登录 “ 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 (网址
http://yz.chsi.com.cn
)的 “ 用户登录 ” ,然后点击 “ 免费注册 ” 。注册后,然后进入,点击 “ 网上报名 ” 按要求完成网上报名操作。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报名,考生按照我校每年公布的招生简章上规定的时间及报名地址前往报考,外地考生可函报。4 、报名时的工作流程是什么?应注意什么事项? 答: 报考硕士研究生的 工作流程和注意事项是: 1. 仔细阅读报名网站的提示和要求; 2. 如实详细填写本人报考信息; 3. 认真核对所填报信息; 4. 确认无误后提交报考信息; 5. 必须准确记录本人报考的 “ 报名号 ” 和密码。通过网上报名的考生,必须于 11 月 10 - 14 日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军官证、文职干部证、学生证、公民身份证)到网上报名时所选择的报名考试点现场进行报考信息确认。具体步骤是: 1. 报名考试点根据考生提供的 “ 报名号 ” 和有效身份证件,为到现场确认报考信息的考生打印报考信息清单; 2. 考生对报考信息清单签字确认; 3. 考生缴纳报考费; 4. 考生电子照相。 报考博士研究生的 工作流程和注意事项是: 1. 凡符合报考条件者,持档案所在师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干部部门同意报考介绍信,到我校研究生招生办报名或函报,缴纳报名费 300 元,并交同一底片近期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四张(军队考生须着制式军服),领取有关报名表格。 2. 考生务于报名当年 12 月 12 日前将下列领取的报名材料,经档案所在师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干部部门(地方考生经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签字盖章后,寄达我校政治部干部处研招办(以邮戳为准) : ( 1 )填写好的博士研究生报名登记表;( 2 )两份与报考学科专业相关的专家推荐书;( 3 )硕士课程学习成绩单(所有考生均须提供)、硕士学位论文和论文评阅书(应届硕士在报名时不提供,在入学报到时补交);( 4 )硕士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 本校考生均须提供原件;应届硕士在报名时须提供所在院校开具的应届毕业证明、硕士成绩单原件和学生证复印件 , 在入学报到时所有考生均须提供证书原件 ) ;( 5 )军队干部报考军队系统博士研究生协议书(此表一式三份,经档案所在师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干部部门签字盖章后,一份报我校研招办,一份考生单位留存,一份由考生单位按级呈报所在大军区级单位干部部调配处)。( 6 )政治审查表。 3. 经审查合格后,发给准考证。 5 、填写研究生报名登记表等资料时应注意些什么? 答: 报考硕士研究生,按照国家教育部的统一要求,一律 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报名,按照 网站提示和要求报名, 不再填报《 硕士研究生报名登记表 》。 网上报名需填报的各项内容,请考生认真如实填报(联系电话请将座机和手机均留下,联系地址、邮编请务必如实详细填写,不要轻易改变,以便寄发准考证、复试通知、录取通知等材料)。 报考博士研究生, 填报《博士研究生报名登记表》时, 应注意填准填清考生类别、所报学科专业代码及名称、研究方向代码及名称、指导教师、考试科目代码及名称(如未填准填清由我校研招办指定),单位和个人的联系电话、联系地址及邮编。 “ 基层单位意见 ” 栏是考生所在工作单位 政治机关干部部门 签署意见并盖章。 “ 单位意见 ” 栏是考生 档案所在师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干部部门签署意见并盖章 。 填报《政治审查登记表》时,应注意由考生 所在工作单位 政治机关干部部门对其作思想政治方面的评价。专家推荐书由两名与报考学科专业相关的副教授(或相当职称)以上的专家填写。其中最好有一份由考生硕士期间的导师推荐,这样能够使你报考的博士导师比较准确的了解你在攻读硕士期间的学习情况及研究水平、方向等。 二、考 试 6 、我校考研用什么参考书?是否出售往年试题?是否举办考研辅导班? 答: 我校不提供考研参考书,不出售往年试题,不举办考研辅导班。报考硕士研究生,考生主要参看全国高等医学院校普遍使用的新版大学本科教材,以人民卫生出版社最新版教材为主。报考博士研究生,考生主要参看全国高等医学院校普遍使用的新版八年制或七年制教材(以人民卫生出版社最新版教材为主)和相关专著。 7 、一般应在什么时间得到准考证? 答: 准予考试的硕士考生,一般在报名当年 12 月中下旬得到准考证。准予考试的博士考生,一般在考试当年 1 月中下旬得到准考证。 8 、研究生考场设立在何地方? 答: 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考场即考生在 网上报名时所选择的报名考试点。 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考场设在我校校内 。 9 、考生领取到准考证后下一步还要做些什么准备? 答: 领取到准考证之后,考生要认真阅读准考证正反两面的各项信息。如了解考场地点、第几考场、各考试科目的具体考试时间、考试科目是否有误、注意事项等。其中尤其要注意记清准考证号,以便考完之后查分。另外一般提前一天前往考点看考场。了解考场环境及座号,自理食宿。 如果硕士考生在 1 月 10 日 ,博士考生在 3 月 1 日 之前,尚未收到准考证,请及时联系我校研招办查询。 10 、研究生入学考试一般安排在什么时间? 答: 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一般安排在考试当年春节前两周,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我校安排在考试当年的 3 月中旬。具体时间以国家教育部通知为准。 11 、考试结束后,什么时候可以知道成绩?采取什么方式获得? 答: 硕士 研究生入学考试结束后,一般在考试当年 3 月上旬登陆我校网站,按网站说明和要求,查询考试成绩。 博士 研究生入学考试结束后,一般在考试当年 4 月上旬张榜公布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成绩。 12 、考生获得成绩后,应做些什么? 答: 硕士 考生获得成绩后,请耐心等待国家教育部、解放军总政治部划定当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分数线。在此之前,请各位考生不要盲目地到各招生单位提出调剂复试要求。博士考生获得成绩后,请耐心等待学校按照总部有关通知要求,划定当年博士研究生录取分数线。 13 、每年硕士研究生录取基本要求(俗称 “ 分数线 ” )是如何确定的? 答: 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分数线将在 4 月初召开的全国硕士研究生录取工作会议结束后,由国家教育部统一划定,解放军总政治部将在此基础上,于 4 月中旬划定军队院校硕士研究生复试分数线,届时我校将按照总部通知要求发出复试通知。 三、复 试 14 、复试采取哪些形式?有哪些具体内容? 答: 主要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硕士考生复试内容主要有英语听力、口语考试、专业课笔试、面试、体检、心理测试及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等。博士考生复试内容主要有英语口语考试、面试和体检等。 15 、未达到国家、军队复试分数线要求的考生是否可以参加调剂复试? 答: 根据国家教育部和总部有关文件规定,未达到复试分数线要求的考生,招生单位不得自行决定其参加复试,更不能录取或邮寄材料调剂到其它单位复试。 16 、体检标准是什么? 答: 体检标准按《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执行。 四、录 取 17 、研究生录取的原则是什么? 答: 根据考生初试、复试成绩,政审情况、心理测试及体检结果,德、智、军、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18 、考生一般在什么时候可以收到录取通知书? 答: 录取为我校研究生的人员一般在七月上中旬可以收到录取通知书。军医大学招生体检要求全文如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 军队、武警部队院校招收士兵学员、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学员和从地方招收研究生学员,普通高等学校招收、选拔国防生,以及军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的体格检查,适用于本标准。
第二章 外科项目
第三条 男性身长162cm以上,女性身长160cm以上,合格。
其中,边远和少数民族地区男性身长可以放宽至160cm,女性身长可以放宽至158cm。
男性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5%、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女性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的15%、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合格。标准体重的计算公式为:
标准体重(kg)=身长(cm)-110
第四条 颅脑畸形,颅脑手术、脑外伤及脑外伤后综合征,不合格。
颈强直,斜颈,Ⅲ度甲状腺肿,结核性淋巴结炎,重度男性乳房发育征,重度女性乳腺增生,不合格。
第五条 先天性四肢、关节及脊柱发育不良造成畸形或者功能障碍,骨、关节、软组织、滑囊伤病及其后遗症,习惯性脱臼,脊柱慢性疾病,影响肢体功能的腱鞘疾病,不合格。
轻度胸廓畸形(潜艇专业除外);单纯性骨折,治愈一年后无功能障碍及后遗症,合格。
第六条 两下肢不等长超过2cm,股骨内髁间距离和胫骨内踝间距离超过7cm,或者虽未超过规定范围但步态异常,不合格。
第七条 指(趾)残缺、畸形,足底弓完全消失的扁平足,影响功能的拇外翻,影响长途行走的鸡眼、胼胝、重度皲裂症,不合格。
第八条 恶性肿瘤或者有恶变可能的良性肿瘤,影响面容或者功能的各部位良性肿瘤、囊肿、瘢痕,瘢痕体质,不合格。
第九条 脉管炎,动脉瘤,重度下肢静脉曲张、精索静脉曲张,不合格。其中,中度下肢静脉曲张、精索静脉曲张,指挥专业不合格。
第十条 较大面积或者影响军容的白癜风、瘢痕、黑色素痣、色素沉着、血管瘤等;着短装身体裸露部位刺有“字、图案”且直径超过2cm,其他部位直径超过3cm,或者经手术处理仍留有明显瘢痕,影响军容的,不合格。
少数民族地区民族风俗习惯的文身,着短装不明显影响军容的,合格。
第十一条 有胸、腹腔手术史,疝,脱肛,肛瘘,重度陈旧性肛裂,环状痔,直径大于0.5cm或者超过两个的混合痔,不合格。阑尾炎手术后半年以上,腹股沟疝、股疝手术后一年以上,无后遗症的,合格。
第十二条 影响功能的泌尿生殖器官畸形或者发育不全,隐睾,泌尿生殖系统炎症、结核、结石等伤病及其后遗症,不合格。
下列情形合格:
(一)无自觉症状的非交通性精索鞘膜积液不大于健侧睾丸,睾丸鞘膜积液连同睾丸在内不大于健侧睾丸一倍的;
(二)无压痛并且无自觉症状的精索、副睾小结节不超过两个,每个直径不超过0。
5cm的;
(三)轻度急性包皮炎、阴囊炎,包皮过长,包茎包皮与龟头无粘连,隐睾经手术下降至阴囊的;
(四)交通性鞘膜积液,手术后一年以上无复发,无后遗症的。
第十三条 广泛性体癣,头癣,重度腋臭、手癣、足癣、甲癣,疥疮,银屑病,红斑狼疮,硬皮病,慢性湿疹和荨麻疹,神经性皮炎及其他传染性或者难以治愈的皮肤病,有与传染性麻风病人密切接触史的,不合格。
其中,股癣、花斑癣、寻常性痤疮、冻疮,局限性神经性皮炎直径不超过3cm,轻度腋臭(潜艇及装甲专业除外)合格。
第十四条 淋病、梅毒、软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肿、非淋菌性尿道炎、尖锐湿疣、生殖器疱疹,艾滋病及其病毒携带者,不合格。
第三章 内科项目
第十五条 血压收缩压90mmHg至140mmHg(12。00千帕至18。66千帕)、舒张压小于90mmHg(12。
00千帕),心率每分钟50次至100次,合格。
第十六条 器质性心脏病、高血压病、血管疾病,非生理性心脏收缩期杂音、心律失常及其他心血管慢性疾病,不合格。
第十七条 慢性支气管炎,支气管扩张,支气管哮喘,肺结核,肺大泡、自发性气胸,结核性胸膜炎及其他呼吸系统慢性疾病,不合格。
第十八条 严重慢性胃、肠疾病,肝脏、胆囊、脾脏、胰腺疾病,内脏下垂,腹部包块,贫血,营养状况不良的,不合格。
下列情形合格:
(一) 仰卧位,平静呼吸,在右锁骨中线肋缘下扪到肝脏不超过1.5cm,剑突下不超过3 cm,质软,边薄,平滑,无触痛、扣击痛,肝上界在正常范围的; (二) 因既往患疟疾、血吸虫病、黑热病引起的脾脏肿大,在左肋缘下不超过1cm的。
第十九条 风湿、类风湿性疾病,泌尿、血液、内分泌及代谢系统疾病,各期糖尿病,不合格。
第二十条 疟疾、血吸虫病、黑热病、阿米巴痢疾、丝虫病,病毒性肝炎等各类传染病,不合格。
其中,丝虫病、细菌性痢疾治愈半年以上和疟疾、黑热病、血吸虫病、阿米巴痢疾、钩端螺旋体病、流行性出血热治愈两年以上无后遗症,以及急性病毒性肝炎(乙、丙型肝炎除外)治愈后一年以上未复发的,合格。
第二十一条 癫痫或者其他神经系统疾病及其后遗症,精神障碍、精神分裂症、神经症、人格障碍、智力低下、梦游、遗尿症、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不合格。
第二十二条 影响语言正常表达的口吃,不合格。
第二十三条 严重食物、药物和其他物质过敏及严重过敏体质的,不合格。
第四章 耳鼻喉科项目
第二十四条 双侧耳语听力均低于5m,不合格。
一侧耳语达到5m、另侧不低于3m,除潜艇专业以外的其他专业合格。
第二十五条 明显耳廓畸形,外耳道闭锁,反复发炎的耳前瘘管,重度外耳道湿疹,重度耳霉菌病(波及鼓膜或经常有耳鸣、重听等自觉症状),不合格。
轻度耳霉菌病,除水面舰艇、潜艇专业以外的其他专业合格。
第二十六条 鼓膜穿孔、严重内陷,化脓性中耳炎,乳突炎等耳病,不合格。 鼓膜轻度内陷,鼓膜瘢痕或者钙化斑不超过鼓膜的三分之一,耳气压功能及鼓膜活动良好,潜艇专业合格。
第二十七条 眩晕病,重度晕车、晕船、晕机,不合格。
第二十八条 鼻畸形,慢性鼻窦炎,重度肥厚性鼻炎,萎缩性鼻炎,鼻息肉,中鼻甲息肉样变及其他难以治愈的慢性鼻病,不合格。
不影响鼻窦引流的中鼻甲肥大,中鼻道有少量粘液脓性分泌物无自觉症状,轻度萎缩性或者肥厚性鼻炎,反复发作的变态反应性鼻炎,肥厚性鼻炎,严重的鼻中隔偏曲和反复鼻衄,除潜艇、空降专业外合格。
第二十九条 嗅觉丧失的,不合格。
嗅觉迟钝,除防化、医疗、油料专业外,其他专业合格。
第三十条 阻塞性睡眠呼吸暂停综合征,影响吞咽、发音功能的难以治愈的咽、喉疾病,不合格。
第五章 眼科项目
第三十一条 每一只眼裸眼远视力低于4。5(0。3),矫正视力不足4。9(0。8),屈光度在±6。
00DS等效球镜以上,不合格。
每一只眼裸眼远视力4。6(0。4)以上,矫正视力在4。9(0。8)以上,屈光度±6。00DS等效球镜以下,指挥、水面舰艇、潜艇、装甲、测绘、雷达专业合格。其中,准分子激光手术后半年以上且无并发症,除潜艇、空降专业外合格。
第三十二条 红绿色弱、色盲,不合格。
第三十三条 影响眼功能的眼睑、睑缘、结膜、泪器疾病,不合格。
第三十四条 眼球突出,眼球震颤,眼肌疾病,运动障碍,显性斜视,不合格。
内隐斜超过10△,外隐斜超过5△,上隐斜超过2△,除指挥、水面舰艇、潜艇、空降、装甲、测绘、雷达专业外合格。
第三十五条 角膜、巩膜、虹膜睫状体疾病,瞳孔变形,不合格。 不影响视功能的角膜云翳,角膜缘外非进行性翼状胬肉,除指挥专业外合格。
第三十六条 晶状体、玻璃体、脉络膜、视网膜、视神经疾病,青光眼及可疑青光眼,不合格。
下列情形合格:
(一) 先天性少数散在的晶状体小混浊点,不影响视功能的;
(二) 短小的玻璃体动脉残遗,少数丝、点状玻璃体混浊,无症状的;
(三) 视网膜、脉络膜陈旧性病灶,黄斑区以外小于1PD直径的。
第六章 口腔科项目
第三十七条 三度龋齿、缺齿并列在一起的两个以上或者不在一起的三个以上,重度牙周炎,颞颌关节病,唇、腭裂及其术后瘢痕,影响咀嚼及发音功能的口腔疾病,全口义齿及复杂的可摘义齿,不合格。
龋齿、缺齿经治疗、修复后功能良好,合格。
第三十八条 中度以上氟斑牙、釉质发育不全,切牙、尖牙、双尖牙明显缺损或者缺失,覆盖超过5mm,开牙合超过3mm,上下颌牙咬合到对侧牙龈的深覆牙合,影响咬合的牙列不齐、反牙合,中度牙周炎,潜艇专业不合格。
下列情形潜艇专业合格:
(一)切牙缺失一个,经固定义齿修复功能良好,或牙列无间隙,替代牙功能良好的;
(二)不影响咬合的个别切牙牙列不齐或者重叠的;
(三)不影响咬合的个别切牙轻度反牙合的;
(四)错牙合 畸形经正畸治疗后功能良好的。
第三十九条 慢性腮腺炎、腮腺囊肿,口腔肿瘤,不合格。第七章 妇科项目
第四十条 内外生殖器发育异常,不合格。
第四十一条 各期妊娠,不合格。
第四十二条 急、慢性盆腔炎,功能性子官出血,生殖器官结核,盆腔肿物,不合格。第八章 心理检测项目
第四十三条 一般能力倾向测验的检测结果同时符合下列两项的,不合格:
(一)文字运用得分小于4分;
(二)二维旋转得分小于3分;
(三)加减法得分小于7分;
(四)符数转换得分小于55分。
第四十四条 按照《中国MBTI—G人格类型量表》实施检测,检测判定为ENFP、INTJ、ISTP人格类型,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结构性访谈:
(一)I得分大于30分;
(二)N得分大于30分;
(三)F得分大于28分;
(四)P得分大于28分。
结构性访谈依据《军队院校招收学员心理访谈评价量表》进行评价,结果大于7分者,不合格。
第九章 辅助检查项目
第四十五条 腹部B超检查项目包括肝、胆、胰、脾、双肾、子宫、双侧附件、腹腔。
脏器畸形、发育不全,单肾,肝、胆、胰、脾、肾脏、子宫及双附件疾病,腹腔包块、占位病变,腹水,妊娠,不合格。 符合下列情形和检查结果无异常的合格:
(一)肝囊肿(非炎症性、非寄生虫性、非肿瘤性)数目不超过3个且最大直径不大于1。
?0cm的;
(二)单发诊断明确的肝血管瘤(位于肝实质内),最大直径不大于1。0cm的;
(三)单发肾囊肿最大直径不大于1。0cm的; (四)单侧单纯性卵巢囊肿最大直径不大于3。0cm的。
第四十六条 X线胸片检查,发现胸廓畸形,心、肺、纵膈等器质性病变的,不合格。
符合下列情形和检查结果无异常的合格:
(一)孤立钙化点双侧肺野不超过3个、直径不超过0。
5cm,且密度高、边缘清楚、周围无浸润的;
(二)肺纹理轻度增强,排除呼吸道疾病的;
(三)一侧肋膈角轻微变钝,排除心、肺、胸腔疾病的。
第四十七条 心电图检查正常或者大致正常心电图,合格。
第四十八条 血常规检查符合下列标准的合格:
(一)白细胞总数4。0~10。0×109/L(4000~10000/mm3);
(二)白细胞分类,中性粒细胞50%~70%、淋巴细胞20%~40%;
(三)红细胞数,男性4.0~5.5×1012/L(400~550万/mm3)、女性3.5~5.0×1012/L(350~500万/mm3);
(四)血小板计数,100~300×1012/L(10~30万/mm3);
(五)血红蛋白,男性120g/L~180g/L (12~18g/d1)、女性110g/L~150g/L(11~15g/d1)。
第四十九条 尿液检查符合下列标准的合格:
(一)外观透明、淡黄色;
(二)pH值为4。5~8。0;
(三)尿比重为1。003~l。035;
(四)尿蛋白阴性至微量;
(五)尿酮体阴性;
(六)尿糖阴性;
(七)胆红素阴性;
(八)尿胆元阴性至弱阳性;
(九)镜检(离心沉淀标本,下同)红细胞男性0~偶见/高倍镜、女性0~3/高倍镜,镜检白细胞男性0~3/高倍镜、女性0~5/高倍镜,镜检管型无或者偶见透明管型、无其他管型。
(十)尿妊娠试验阴性。
第五十条 粪常规检查符合下列标准的合格:
(一)外观正常;
(二)镜检红细胞0~2/高倍镜、白细胞0~2/高倍镜;
(三)钩虫、鞭虫、绦虫、血吸虫、肝吸虫、姜片虫卵及肠道原虫等检查阴性。
第五十一条 血清丙氨酸氨基转移酶采取连续监测法(酶动力学法)检查,40单位以下合格。
第五十二条 血清乙型肝炎病毒表面抗原采取酶联免疫检测法检查,阴性合格。
第五十三条 血清艾滋病毒抗体采取酶联免疫法检测,阴性合格。
第五十四条 血清梅毒螺旋体抗体采取酶联免疫法检测,阴性合格。
第五十五条 尿液毒品(试剂)采取胶体金法检测,阴性合格。
第十章 附则
第五十六条 军队、武警部队院校招收干部学员的体格检查标准,参照本标准执行。
第五十七条 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施行。1997年4月24日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发布的《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即行废止。
回答完毕,预祝你考入理想的学府!。
第三军医大学.[赞][赞]
陆军军医大学(第三军医大学)
2022年本科招生近三年分数线
????????
男生女生都有招生计划
军医大学是否适合报考?
建议您再多了解一些
#2022高考季# #应援2022高考#
秋水共长天
2022-11-06中国第三军医大学招生简章:(一)招生对象 招生对象为在提前录取院校中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年龄在20周岁以下(截止9月1日)。 (二)报考条件 政治历史清楚,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人民军队,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志愿献身国防卫生事业,服从分配;身体健康,有良好的气质和健康的体魄,符合军校招生体检标准。其中男性身高162厘米、女性身高160厘米以上;男性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5%、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 女性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的15%、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标准体重(kg)=身长(cm)-110];两眼裸眼远视力均在4.5以上,矫正视力两眼均在4.9以上,无色盲、色弱;具有较好的英语基础(暂不招收其它外语语种的考生)。 (三)招生办法 按照国家教育部、总政治部的统一部署,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凡考试成绩达到所在省、市、自治区重点院校录取分数线,政审、体检和面试合格者,按招生计划,经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四)享受待遇 凡被录取的学员,入学后在3个月内经复查合格,由学校与学员本人签订《军队院校无军籍学员入学协议书》, 在校学习期间无军籍,享受军队提供的相关待遇,每人每月发给330元生活补助费(寒暑假两个月不发),免收学杂费和住宿费。在校期间学员统一着装,服装由学校统一组织价拨,医疗费用按重庆市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的有关规定执行,其他费用自理。 学员毕业时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德、智、军、体等方面考核合格者,准予毕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及有关规定者,授予相应学位。毕业当年6月份,办理入伍提干手续,定为军官或文职干部,享受薪金(工资)待遇。入伍时间从当年6月30日起算,同时注销户口,家属按有关规定享受军属待遇;八年制医学教育学员于第五年结束时办理入伍提干手续。 (五)毕业分配 学员毕业时,经考核合格的在全军范围内统一分配。 专业介绍(一)临床医学专业八年制本科,培养达到博士水平,独立工作能力较强的高级临床医师。毕业学员授予医学博士学位。(二)临床医学专业五年制本科,培养从事临床医疗工作的通科医师、教员和研究人员。毕业学员授予医学学士学位。 (三)高原医学专业五年制本科,培养从事高原地区临床通科医师。毕业学员授予医学学士学位。 (四)生物医学工程专业五年制本科,培养生物医学工程干部。毕业学员授予医学学士学位。 (五)预防医学专业五年制本科,培养防疫医师和教学科研干部。毕业学员授予医学学士学位。 (六)医学影像学专业五年制本科,培养医学影像医师。毕业学员授予医学学士学位。 (七)医学检验专业五年制本科,培养临床检验医师。毕业学员授予医学学士学位。 (八)医学检验专业四年制本科,培养临床医学实验技师。毕业学员授予医学学士学位。 (九)医学检验(法医师)专业五年制本科,培养病理诊断医师。毕业学员授予医学学士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