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咨询一下关于19考研西南政法刑法学,除了复习教材和法政西南的讲义外还应该怎么准备?的问题,大家能帮助我解答一下吗
北京大学法学院——办学历史最悠久的法学院
北京大学法学院成立于1999年6月26日,其前身为北京大学法律学系。北京大学法律学科发轫于1904年,京师大学堂首设"法律学门",开中国近现代大学法律专门教育之先河, 在中国现代法学教育中历史最为悠久。
自改革开放以来,北京大学法学院取得了飞速发展,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学科建设、推进国家法治建设等方面,始终走在全国法学院校的前列。 北京大学法学院已与近百所世界顶尖大学的法学院建立了紧密的联系,并在欧美多个著名法学院设立联合研究机构。2020年,在世界著名的高等教育QS排名中,北京大学法学院名列中国大陆法学院第一名,世界第23位 。
1898年,京师大学堂设立,当年即开设法律学课程。
1904年,京师大学堂首设"法律学门",开中国近现代大学法律专门教育之先河。
1919年,北京大学法律学门正式更名为北京大学法律学系。其时,名家治学,教授治校,育人报国,盛象空前。
1927年,北京大学法律系并入北京法政大学。
1929年,复设北京大学法律学系。
1930年,改北京大学法律系为北京大学法学院,设政治、经济、法律三系。
1938年,北京大学法律系并入西南联合大学法商学院,设法律、政治、社会、商学等系。
1946年,复设北京大学法学院,设政治、经济、法律三系。
1952年,因院系调整,北京大学法学院并入北京政法学院。
1954年,在政务院副总理、中央政法委员会主任董必武的直接指导下,复设北京大学法律学系,设教研室。
文化革命十年中,北京大学法律学系受到严重冲击。1970年,宣布了取消法律学系的决定。由于法律学系教职员团结一致,据理力争最终使法律学系得以保存,成为全国仅有的两个免遭解散厄运的政法院系之一。
1999年,北京大学法律学系复名暨改建为北京大学法学院,专治法律教育。
知名校友:
甘雨沛先生(1907~1997):刑法学家,中国刑法学的创建者、开拓者之一,曾经受委托任陈伯达的辩护律师。
芮沐先生(1908~):民法学家、经济法学家、国际经济法学家,中国经济法与国际经济法学科的创始人。
龚祥瑞先生(1911~1996):宪法学家、行政法学家,为西方宪政思想引入中国做出重大贡献。
王铁崖先生(1913~2003):国际法学家,曾任前南国际刑事法庭大法官。
赵理海先生(1916~2000):国际法学家、海洋法学家,曾任国际海洋法法庭法官。
沈宗灵先生(1923~):法理学家、比较法学家,当代中国法理学的泰斗和奠基者之一。
张国华先生(1925~1995):法律史学家,中国法律思想史学的奠基者、开拓者之一。
肖蔚云先生(1925~2005):宪法学家,参与1982年宪法的起草,曾任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起草委员会委员、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起草委员会委员,为"一国两制"伟大事业做出卓越贡献。
杨春洗先生(1931~2002):刑法学家,当代中国刑法学的泰斗和奠基者之一。
罗豪才先生(1935~2018):行政法学家,曾任北京大学副校长、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中国致公党主席、全国政协副主席,现任中国人权研究会会长。
撒贝宁先生(1976~):中央电视台《今日说法》主持人。
多跟上届的相关专业的学长学姐沟通。除此,就是多努力吧。世间最快的捷径就是踏踏实实的努力。
我欣赏的名人名言:“法律是冷酷的,但我们可以用温暖的方法来处理”。
——牧野英一
日本近代刑法学倡导者、日本主观主义刑法最具代表性的学者牧野英一,1878年3月20日出生于日本岐阜县高山市。1913年至1943年,他任东京高等商业高中(一桥大学的前身)讲师。1943年他担任东京大学名誉讲师。1927年开始至1931年为止,他任九州帝国大学法文学院讲师。1931年至1933年,他任法政大学法学院院长兼专门部第一部长。1934年他担任东北帝国大学讲师。1938年至1943年及1950年到1962年,他任中央大学讲师。1939年至1945年,他任海军经理学校讲师。1952年他进入东京家庭学院(白梅学园短期大学前身)任教。
在日本刑法学史上,虽然在牧野英一之前胜本勘三郎等人已把国外的实证主义学说介绍到日本,但是将这一学说与前期新派潮流作为“必然的、进化的”产物进行体系化,汇总而且集大成的,正是牧野英一。他的超人业绩,对明治、大正、昭和年间的刑法思想的影响是最大的,而且持续时间也最长。从长期研究活动的最初起,他就不单纯是刑法注释学者,而是一位法学思想家。他曾说:“法律是冷酷的,但我们可以用温暖的方法来处理”。
牧野英一的刑法理论主要是在刑法进化论的基本思想下实现的:
⑴ 文化国思想。牧野认为,在启蒙时期,国家处于一种法治国的状态,就应当限制国家机器对人民的压迫;而当国家发展到文化国时,国家与人民的价值是一致的。文化国思想的进化,以及合理而科学的社会防卫利益的提出,在新的时代背景下,罪刑法定主义对社会防卫、主观主义、个别预防、目的刑、教育刑等刑法的进化来说,已经起到了阻碍作用。因此,在文化国传统的罪刑法定是无价值的,应当提倡类推。牧野也并不主张将罪刑法定主义原则全盘否定与抛弃,而是提出了应该将其按照新时代的要求加以修正,进而赋予新的内容。他从罪刑法定主义的刑事政策出发,提出在罪刑法定主义原则已有的限制机能之上增加促进机能的方案,以达到保卫社会与保障人权的统一。
⑵ 犯罪征表说。应受处罚的是行为人的危险性格,行为只是征表其性格的因素。他主张对犯罪行为的确认应把重点由客观方面(即外部行为与结果)向主观方面(即人的主观心理状态)转移,要运用心理学、生物学的研究成果研究行为人的心理及其作用,根据其主观上的恶性程度决定社会防卫。研究行为人的责任能力及他是故意/过失犯罪这些主观要素,其意义并不在于本来意义上的追究责任,而是根据他的反社会性格的特征来决定刑罚的适当性的必然性的标准。
⑶ 教育刑理论。牧野指出从方法论角度来说,报应刑主义是回顾性的,而目的刑主义是展望性的。从根本上来说二者是不同的。报应刑是通过刑罚手段满足报应心理与保持社会的道义;而目的刑是为保障以后的、共同生活的社会。他主张不依靠镇压,不依靠预防与利用权力的方法,而是用科学的方法教育犯人从善,把目的刑、教育刑论与“个别预防论”结合起来,将行刑改革朝着改善刑的方向“进化”。
牧野英一还曾任法制处参赞、贵族院议员、法制审议会委员、监狱协会会长、司法法制审议会委员、国立国会图书馆的专门调查要员与社会教育协会会长、检察官资格审查委员会委员、中央公务员税前审议委员会委员长等等职。
1936年牧野英一成为帝国学士院会员。1950年他获文化勋章,1951年获文化功劳者称号,1958年成为高山市名誉市民,1965年获一等瑞宝章,1970年叙从二位、赐银杯一组。
闯出一片天
2022-11-21笔者当初考研也是非法本,是17级的,你选择的方向是刑法学,应该是报考的方向,但是考研是统一考试的,作为非法本,你复习的资料应该是,高等教育出版社出版的考试分析或者是人民出版社出版的考试指南,两者二选一即可。
笔者当初复习的是考试指南,到考试之前这本书看得有十遍以上,书很厚,可以把考试的五个部分拆开看,经常看。
这本书当初看的很透彻了,只是当初笔者报的那个班不太好,一些时事的部分复习的不到位,所以只是过了国家线十分。
如果报考政法学校,努力努力再努力是必不可少的,加油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