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咨询一下关于基金委公布2019年科研不端行为查处情况,都有哪些985名校上榜?的问题,大家能帮助我解答一下吗
跟基金委学习什么是科研不端行为
昨天,11月30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发布了2021年第四批次的查处的不端行为案件处理决定,共有5份处理意见,涉及5家高校5位科研人员(图1)。
其中的一份非常的典型(图2)。事情的前因后果是这样的:2013年,被处罚人为Springer的期刊非线性动力学Nonlinear Dynamics审稿,把评审的论文拒稿后,居然将该论文修改后作为自己的文章于2014年11月向同一期刊投稿并于2015年3月在线发表。被处罚人把自己列为第一作者,并把时任院党委书记的同事列为通讯作者和第二作者,被处罚人在日本北海道大学的同学列为第三作者(图3)。
该被处罚人真是胆大妄为的人才,他都不换个期刊,即使晚了一年投稿,也很容易被受害人发现啊。
该被处罚人的文章已在2020年被期刊撤下,原因就是“because it overlaps significantly with an unpublished manuscript by different authors which was previously submitted to Nonlinear Dynamics in 2013” (图4)。
国际著名学术期刊《多媒体工具与应用》集中撤稿超三十篇文章,这些文章都是来自我国,具体被撤稿单位包括双一流的浙江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等高校,还有一流学科的中国药科大学等等。
#基金委再放大招# 永久撤销其基金申报资格!基金委公布2022第一批科研学术不端案例,居然涉及浙大、上交大等多所985名校,有点意思了。
5月13日,国基金委通报了10份处理决定,涉及10所高校,共计14人。涉事高校包括211高校—天津医科大学、以及浙江大学、天津大学、西安交通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大连理工大学这5所985高校。其中6起来自生命医学专业(学术不端重灾区)。给予包括永久取消国自然申报资格等处理。
具体通报:关于对吴某梅、郑某林、陆某等发表的论文存在图片或数据造jia、编造研究过程和未经同意使用他人署名以及项目结题报告中存在虚假信息等问题的处理决定。
这个通报很给力,也给在座的我们敲响了警钟哇[泪奔],一定要恪守科研学术诚信,一次不端,终生不端[来看我]。
岁月如梭
2022-11-07国家自然基金委通报五起学术不端行为,包括一所211和一所985大学的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