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10-25

上海交通大学的殡葬管理专业怎么样?_上海交通大学机械类专业怎么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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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个回答

  • 静以修心丶

    确实是个技术活。

  • 静以修心丶

    没听说交大有这种冷门专业,但是又却是髙薪行业,可是毕业了工作也不好找的,因为这样的单位很少,一般城市里只有仅此一家,所以作为年轻人多多考虑哦!

  • 静以修心丶

    交大没有这个专业。

  • 静以修心丶

    冷门专业,如果能就业待遇比较高。

    但是上海交大好像没有这个专业呀。

  • 静以修心丶

    这个专业好,虽然不好听,但是好就业,收入高,现在想进都进不到了

  • 静以修心丶

    确实挺高薪的,但是从业后会各种不好受,心理…都是打击啊。

  • 静以修心丶

    【#北京八宝山天元殡仪严重价格违法被罚50万#】#北京八宝山天元殡仪被罚#在中日友好医院承接殡仪服务业务,明明租用告别室的政府指导价为200元/场,但实际上却收取每场1900元的“高价”,甚至连收费票据都无法提供;在民航总医院承接殡仪服务业务,对“尸单”、“尸袋”以及“脱穿衣”“人工费”等没有公示价格……记者从北京市市场监管局网站了解到,北京八宝山天元殡仪服务中心因“严重”价格违法,被从重处罚,总计罚款50.53125万元,没收违法所得262.5元。

    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北京八宝山天元殡仪服务中心共存在三项违法事实。

    其中,北京八宝山天元殡仪服务中心于2017年10月1日开始在中日友好医院设立经营场所,承接殡仪服务业务。该场所内设立有办公室1间,存尸房1间,告别室1间,无休息室;告别室的面积为40平米,有电子显示屏、空调、尸棺、围棺花饰(绢质简易花饰)、像架、哀乐、8个花圈(直径100cm绢质)、白花,属于一类高档装修。2019年1月至2022年4月,当事人租告别室的收费价格为1900元/场。 依据《北京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殡葬服务收费和管理工作的通知》,“租告别室:一类高档装修200-600元/场,电子显示屏、空调、尸棺、围棺花饰(绢质简易花饰)、像架、哀乐、花圈(不少于8个,直径不小于70cm绢质或直径不小于100cm纸质)、白花 ,50平米以下限价每场200元”的规定,租上述告别室的政府指导价为200元/场,当事人未执行政府指导价。因当事人无法提供两年内合法的收费票据,故无法计算其违法所得。

    此外,当事人与民航总医院签订有《采购合同》,于2022年1月1日开始在民航总医院设立经营场所,承接殡仪服务业务。该场所内设立有办公室1间,停尸房1间,告别室1间和休息室1间;当事人在办公室内的墙壁上挂有《太平间收费项目》公示板,公示了四项收费项目:冷冻存尸费、遗体整容、遗体防腐和租告别室。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4月15日,当事人在经营场所内销售的商品“尸单”、“尸袋”及提供的服务项目“脱穿衣”“人工费”,没有价格公示。鉴于涉案商品价格属于市场调节价,应售价难以公允计算,依据规定,对于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按照没有违法所得的规定处罚。

    不仅如此,当事人于2022年1月1日至4月15日期间,在位于民航总医院的经营场所共提供遗体接运服务5次,收费标准为300元/次,600元/次不等,遗体接运车辆为奔驰车,购车价270000元。按照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关于调整部分殡葬服务收费标准的函》 “接尸车运输费中档车(购车价在15万元至40万元以内),起价50元,10公里以上5元/公里。1.夜间(18时至次日早8时)出车,车费加收50%。2.运输费收费按往返计算。3.汽车空驶费,因家属变更放空返回,按半价收费”的标准,依据当事人提供的《遗体接运服务派车单》,应收遗体接运费共计1537.5元,当事人实际收费1800元,多收费用262.5元,多收费用全部计为违法所得。朝阳区市场监管局于2021年5月15日送达责令退款通知书,责令当事人收到通知书之日起5日内,将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多付价款262.5元退还给消费者,当事人因无联系方式,未找到消费者。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鉴于北京八宝山天元殡仪服务中心属于价格违法行为严重范围,依法给予从重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262.5元,总计罚款50.53125万元。(@北京晚报 )

  • 静以修心丶

    交通大学没有赶这淌时髦。

    提问者脑洞大开。

    也许是在谋流量。

    或许是在求热度。

    故,适可而止。

    #凌远长著#

  • 静以修心丶

    上海交大还有这个专业,第一次听说,分数到了交大不容易,普通二三本也有殡葬专业吧,何苦啊!

  • 静以修心丶

    江苏如皋,一8岁女孩在校内被一辆校车撞倒后,遭碾压致死。事发后,学校在未通知家属的情况下,直接将女孩的遗体送去了殡仪馆。更让人气愤的是,当女孩的家属得知情况后,去学校讨说法时,学校竟然将他们阻拦在校外,也不做任何的解释。

    教育部门在得知情况后,经过初步调查,发现事实确实如女孩的家属所说,于是立即对该校的校长作出停职处理,同时警方也将肇事司机控制了起来。目前,这起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来源:澎湃新闻)

    1、这个消息令人心痛不已,我想女孩的家人在得知消息后,一定是悲痛欲绝。而学校直接将女孩的遗体送去殡仪馆,且拒绝解释的做法,更是在他们的伤口上抹盐。我实在想不明白,学校的担当哪里去了?这种事能瞒得过去吗?

    根据《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因校车问题导致学生伤亡事故的,对公办学校有责任的领导和相关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对民办学校,应责令暂停招生,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办学许可证,同时可以禁止民办学校的有责任的领导人和相关责任人员,在5年内不得从事学校管理事务。

    因此,我认为教育局对该校校长立即作出停职处理的决定,是相当正确的。这种拒绝承担责任的校长,怎么能带领学校呢。

    2、很多人对学校将女孩的遗体直接送去殡仪馆的行为提出了质疑。未经家属的同意,学校有资格这样做吗?

    其实从法律规定来看,并未禁止学校有这样的行为。根据《殡葬管理条例》的规定,遗体的处理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第一、运输遗体必须进行必要的技术处理,确保卫生,防止污染环境;
    第二、火化遗体必须凭公安机关或者有资质的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

    虽然法律并未禁止学校这么做,但这并不符合社会大众的一般认知,或者说是民风习俗。众所周知,人在死亡后,家属会安排办理丧事,然后再送去殡仪馆进行火化。可本案中,学校根本没通知家属就将女孩送去了殡仪馆,此行为真是耐人寻味。

    3、接下来我们来看看肇事司机的行为,是属于交通肇事还是过失致人死亡?

    其实要区分这两个行为,我们必须得先了解,这所学校的内部道路是否允许社会车辆随意进出。

    一般来说,小学的内部道路是不允许社会车辆随意进出的,这是出于安全考虑。因此,在这样的小学内部道路上,发生车撞人事件,会按照过失致人死亡来处理。根据《刑法》的规定,应对肇事司机处3~7年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

    由于肇事司机受聘于学校,而且当时正在执行工作任务。因此,刑事责任应由肇事司机承担,而侵权责任,应当由学校来承担。不过学校在赔偿完毕后,可以向肇事司机进行追偿。

    另外,女孩是在学校内部遇害的,这说明学校并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因此,就算没有车撞人这件事,女孩在学校遇害,学校也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

    4、我们希望学校能尽快给女孩的家属们一个交代,并积极赔偿一切损失,做好女孩家属的善后工作。同时,学校也要加强对校园内的车辆管理,针对此次事故作出深刻的检讨。

    另外,我们要奉劝孩子的家属们,你们的丧女之痛大家都能体会到。学校的做法确实存在问题,但与此事有直接关系的人员已经在接受处罚和调查了。因此,请不要影响学校的其他教职工和学生们的学习,他们都是无辜的。

    最后,我们坚信法律会为你们讨回一个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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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通头条##南通##南通爆料#

  • 静以修心丶

    “他还在动,人还活着!”上海普陀,某福利院发现一位老人“死亡”,于是便直接联系了殡仪馆。谁知在转运途中,包裹“死亡”老人的布袋在不停地动,于是工作人员打开布袋查看了一下,发现老人也正好在看着他,工作人员被吓得连连后退。

    工作人员在反复确认老人还活着后,立即将老人送往医院救治。目前,老人已脱离生命危险,福利院也就此事表达了歉意。

    此事被曝光后,普陀区相关部门第一时间介入调查,同时回应了网友们的疑惑:此事属实。(来源:新京报)

    活生生的老者被当成死人送往殡仪馆,确实让人愤怒不已。虽然福利院没有医院那样的条件和水平,但福利院工作人员的基本救护意识应当要有。在未确认老人真正死亡前,也应当先送医院抢救,由医院来宣布死亡结果。

    可是这家福利院倒好,不仅草率地给老人定了生死,还直接联系了殡仪馆。这要是出现问题,可不是一句道歉就能解决的。

    根据《殡葬管理条例》的规定,火化遗体必须凭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如果非正常死亡的,还需要公安机关出具死亡证明。

    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在殡仪馆转运过程中,并不一定需要提供死亡证明,但是火化前必须提供死亡证明。而福利院未去医院给老人出具死亡证明,就将老人送去了殡仪馆,显然这个程序是错误的。

    有网友表示,福利院的行为无异于在杀人,应当以故意杀人未遂处理。

    我虽然能理解网友们的心情,但刑法所规定的罪名,都是有明确规定的,并不是靠感觉的。

    故意杀人罪中的故意,是明知故犯的意思。具体到本次事件,如果福利院工作人员明知老人未死,仍将他送去殡仪馆火化,那就符合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应按故意杀人罪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但如果福利院工作人员并不知情,就不能认定为故意杀人,同时也不能认定过失致人死亡罪,因为过失致人死亡罪不存在未遂的情形。

    有网友表示,会不会是在路上颠簸,导致本来已经休克或者半死亡状态的老人又活了过来?

    我认为这种可能性不大。就比如心肺复苏救人,那个按压的力度要非常大。车辆再如何颠簸,也达不到这种力度。

    即便有这种可能的发生,但福利院仍存在管理上的疏忽和流程上的错误,这个责任是逃不掉的,福利院相关人员必要承担管理不当的后果。

    最后,我们希望相关部门严查此事,有责任的一个也别放过。这是人命关天的事,不能一句道歉就结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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