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咨询一下关于学生校外打架,班主任该不该被给予警告处分?的问题,大家能帮助我解答一下吗
这要看遇上的是什么人,什么样的领导,什么样的背景。按正常讲,这与班主任已无关,班主任不是千里眼、顺风耳,也没有先见之明,也没有分身术。但若遇上奇葩的家长、只会拿老师开刀的领导,那会祸从天上来的。
也应
学校都要成“责任公司”了,什么事都处罚老师,都是老师的责任,这样下去没人当班主任了。
陕西榆林,男子耿某接到班主任的电话,说他儿子在学校没认真听课,被物理老师打了,划破了点皮。孩子不认真学习,老师教育孩子,是在为他负责,耿某安慰老师说,没事,孩子不听话应该教育。
耿某的孩子今年15岁,某中学九年级学生,回到家后,耿某不放心,打开儿子纱布看了看,顿时傻眼了,不是只划破了点皮吗?怎么缝了这么多针?耿某仔细数了数,一针、两针、三针……整整缝了16针!
最让耿某觉得心酸的是,班主任说只是破了点皮,他就没管了,结果孩子在医院缝针的时候,身边都没有家属陪伴,直到晚上回家,自己才发现。
事发后,耿某质问班主任老师,这是怎么回事?班主任回复说,她当时没有看见伤口,就说了是划破点皮。
耿某透露说,孩子是上物理课时,没认真听课,物理老师发现后,先是三拳把孩子打得杵在桌子上,第四拳更厉害,直接把孩子打倒在地了,而他眼睛受伤,就是眼镜被打碎,划伤的。
1、15岁的孩子,在法律上还是一个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他不听课,固然应该惩罚,但是用拳头打,还把人打倒在地,这样的惩罚是不是太过了呢?
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第2条规定,教育惩戒,是指学校、教师基于教育目的,对违规违纪学生进行管理、训导或者以规定方式予以矫治,促使学生引以为戒、认识和改正错误的教育行为。
学生上课不听讲,老师对他进行批评教育、甚至是打几下手板心,也不为过,但本条说得很清楚,是为了促使学生引以为戒、认识和改正错误的教育行为。
作为老师,用拳头打人,把人打倒在地,这已经超过了教育惩戒的范畴,甚至超过体罚的射程,涉嫌故意伤害了。
2、体罚,是教师对学生的肉体实施惩罚并使其受到伤害的行为,如殴打、刮脸、打撕嘴巴等行为。
而故意伤害,是对人体组织完整性的破坏,是对人体器官机能的损害。两者既有一定的相似性,也有不同的区别,除了加害的程度不一样,行为人的主观想法也不相同。
对于惩戒,甚至是体罚,可以说是为了教育孩子,让孩子引以为戒,可故意伤害,更多的是在发泄自己的愤怒,对孩子身体进行摧残。
故意伤害他人,违反了法律规定,严重的,甚至构成犯罪,会被立案追究刑事责任。
从行政责任上讲,《教师法》第37条规定,老师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
对于殴打,故意伤害学生的,《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规定,处5-10日拘留,并处200-500元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根据本条规定,打人的老师,将被公安机关作出处5-10日拘留,并处200-500元罚款,如果经鉴定,孩子的伤情达到轻伤以上的,打人者,还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最后,孩子不听话,上课不认真听讲,老师打骂几句,没有哪个家长会说什么。把孩子打到缝了16针,已经不是一句为了孩子好,能搪塞得过去的。
现在时代已经不同了,不能老是用打孩子的方式来解决问题,作为老师,也要与时俱进,学会更科学的教育办法。
6月10日,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学生刘某因在互联网就“唐山烧烤店打人事件”发表不当言论,造成不良影响。鉴于刘某能主动承认错误,检查认识深刻,本着教育与惩戒相结合原则,根据学校学生违纪处分办法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给予刘某警告处分。
一个学法律的学生竟然发出如此不当言论,让人很是愤怒与痛心。
同样是学法律的,看看罗翔老师的正义。
静以修心丶
2022-10-22不应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