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11-15

经济法调整的对象是什么?_经济法调整的对象是什么?其内容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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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个回答

  • 秋意浓情

    秩序与公正之学——法学类专业介绍

          今天来了解一下第三个学科门类——法学,2020年本科专业目录中法学分为法学类、政治学类、社会学类、马克思主义理论类和公安学类6个专业大类。
          1、法学类:包括法学、知识产权、监狱学、信用风险管理与法律防控(T)、国际贸易规则、(T)、司法警察学(K)、社区矫正(K)等7个专业。这些专业要研究的对象首先是法,法包括宪法和其他的法律法规,比如刑法、民法、经济法、婚姻法等;其次就是研究与法相关的问题,法和法的现象不是孤立的,法律与人和社会行为有着密切的联系,通过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来引导、约束和惩戒来规范人和社会的行为。我们看啊,法律是多么重要啊!
         2、政治学类:包括政治学与行政学、国际政治、外交学、国际事务与国际关系(T)、政治学、经济学与哲学(T)、国际组织与全球治理(K)等6个专业。政治学类呢,是一门以政治行为、政治体系和政治相关领域为主的学科。研究方向宽泛,涉及到国计民生的各个层面,大到国体政体,小到基层组织形式都是他的研究方向。总之吧,操心的都是大事。
         3、社会学类:包括社会学、社会工作、人类学(T)、女性学(T)、家政学(T)、老年学(T)等6个专业。社会学类呢,研究的范围非常宽泛。涉及到的领域非常多,社会现象、社会行为、社会结构、社会问题都是他研究的课题。比如同性恋问题、吸毒问题、留守儿童问题。研究问题产生的成因、社会背景、心理、生理原因、解决的策略等。
         4、民族学类:就一个民族学。民族学:就是以民族为研究对象的学科,研究社会结构、生活习俗、家庭婚姻、语言文字、文学艺术、宗教信仰等等。
         5、马克思主义理论类:包括科学社会主义、中国共产党历史、思想政治教育、马克思主义理论(T)等4个专业。马克思主义理论类:就是研究社会主义思想体系的一门学科,主要研究政治经济学、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以及科学社会主义三个核心体系。
         6、公安学类:专业数量比较多,都是国家控制性专业。包括治安学、侦查学、边防管理、禁毒学、警犬技术、经济犯罪侦查、边防指挥、消防指挥、警卫学、公安情报学、犯罪学、公安管理学、涉外警务、国内安全保卫、警务指挥与战术、技术侦查学、海警执法、公安政治工作、移民管理、出入境管理等20个专业。公安学类专业是每年报考的热点,这几年就业政策比较好,关注度比较高,专业的方向比较明确,大家基本都熟悉,这里就不细说了。我们在讲公安类院校时会详细分析。
         法学类专业属于文理兼修专业,是报考的一大热门。同时又是连续多年的红牌专业。坊间有个说法“劝人学法,千刀万剐”,我想包含两个方面意思,一个是法学类相关专业不好学,课业压力大。背不完的法条,看不完的案例;另一个也反映出毕业后就业的无奈,不好就业主要是就业管道太窄,主要在体制内。用人的标准有太高。动不动就要求“五院四系”、在不就要有法律从业资格证,这些那么好考的呢?
          但是,每年也挡不住大家追逐的脚步,特别是文科生。也是啊,不报这报啥啊?文科生选择面太窄了。没办法,也不管适合不适合,就得一股脑地往上挤,先考上再说了,那么,哪些人适合学习法学类专业呢?
         法律类相关专业对人的综合素质要求较高,要有较强的文史基础和逻辑思维能力,记忆力强。能够系统化、结构化思考问题,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具有很强的理解和领悟能力,耐心、细心。善于沟通。内心成熟、做事理性、思考全面,善于总结。
         说了这么多,在我国有哪些大学开设法学类相关专业呢?
         我们梳理一下,首当其冲的是“五院四系”,五院包括中国政法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华东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和西北政法大学;四系有北大法学院、人大法学院、武汉大学法学院和吉林大学法学院。五院四系代表我国法学的一段高速发展的历史,随着时间的推移,政策的调整,大浪淘沙,有的院校后来居上,有的院校却几番浮沉。现在的浙江大学、厦门大学、南京大学、北师大、中山大学等顶级综合性大学法学类相关专业水平都是一流,另外,暨南大学、西北大学、南京师范大学、黑龙江大学、湖南大学、郑州大学的法学实力不俗,还有大连海事大学、中国民航大学等行业性高校在专门法学的研究水平也非常高。

  • 岁月如歌

    经济法调整的对象有两类,一类是广义的,另一类是狭义的,具体如下:

    1、广义的、一般的经济调整,是指国家为适应经济、社会的发展,对经济发展战略、经济形式、经济政策、技术政策、经济工作重点、经济组织形式和结构等进行的有目的、有步骤的变动或改革。

    2、狭义的、有特定意义的经济调整,是指社会主义国家针对国民经济运行中出现的严重比例失调,结构畸形发展现象,在一定时期内采取特殊的方针、政策和措施,以改变这种状况的全部活动。这里论述的是狭义的经济调整。

    扩展资料:

    经济法调整的作用:

    1、扩大消费调整结构。在处理好扩大内需与稳定外需、增加投资与扩大消费等关系的前提下,着力扩大居民消费需求,努力实现消费、投资、出口协调拉动经济增长。为此,就要加快调整国民收入分配结构,增强居民特别是低收入群众的消费能力。

    要保持政策连续性,进一步做好家电、汽车摩托车下乡工作,继续实施家电和汽车以旧换新政策,增加农机具购置补贴,增加普通商品住房供给,支持居民自住和改善性购房需求,加大农村危房改造支持力度。

    2、加快推进致力于结构调整的自主创新。推进自主创新,就是找到了调整经济结构的支点。如何贯彻以科技支撑作为一揽子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大幅度增加科技投入,推动技术改造,加快实施重大科技专项,大力培育新兴战略性产业,都是关系到经济结构调整是否成功的重要环节。

    3、尽快实现全国范围的产业结构升级和“产业漂移”。经过统筹规划,使发达地区与欠发达地区联手发展。发达地区可为欠发达地区提供技术支持和项目拓展;欠发达地区可为发达地区提供广阔市场和发展支撑。

    通过产业结构升级和“产业漂移”,借机淘汰部分低附加值、高能耗高污染、粗放型企业,同时加强企业对科技的投入,推动产业转型升级,这样既能够顺利实现经济结构调整,又能够推动不发达地区的发展。

  • 风华正茂

    见死不救(见危不救)的法律问题
    1、特定关系人“见死不救”的法律问题
       (夫妻之间、恋人或情人等特定关系人[密切关系人]之间,因一方自杀而另一方见死不救,是否构成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
    2、一般关系人(陌生人)“见死不救”的法律问题
     (一般关系人[陌生人/非密切关系人]在特定情况下见死不救,引发死亡结果的行为是否构成不作为犯罪?)   
       进而引发这样的命题:法律上是否应当将“见死不救”入罪?
    一、关于法律明文规定的作为义务
    1、法律明文规定是不作为的作为义务的主要来源。
    2、这里的法律规定,既可能来源于刑法的规定[如:刑法第261条的“遗弃罪”,第139条之一的“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刑法第376条规定的“战时拒绝、逃避征召、军事训练罪”、“战时拒绝、逃避服役罪],也包括某些非刑事法律(如民法、婚姻法、经济法、行政法、诉讼法待等方面)的法律规定。
       [当然,这里的“法律规定”必须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所颁布的法律和国务院制定的法规,而不包括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地方性法规、规章]
    3、法律规定的义务不能过分拘泥于法条的字面含义而应当进行妥当的解释。
          [例如:宋福祥案的“扶养义务……]
        《婚姻法》规定:夫妻之间有相互扶养的义务,父母有抚养子女的义务,子女有赡养父母的义务。
        ◊  物质上的扶养义务:经济上的给予、供养,其他物质上的帮助。
        ◊  精神上的扶养义务:精神上的给予(关怀、关心等)及互相帮助(如精神抚慰、鼓励以及面临困难、危难的相互扶持、救助)。
    二、关于职务或业务要求的作为义务
    1、职业或业务要求构成作为义务的来源,例如例警察有救人的义务,值班医生有抢救病人的义务,消防队员有救火并扑灭火灾的义务,幼儿园教师有保护幼儿安全的义务,等等。
    2、职务或业务上所要求的义务,原则上应当限于职责条例、岗位守则等形式加以规定乃至是法律对于一些重要职业、从业者的职责规定的内容,即法律上的要求。
    例如:警察救人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21条:人民警察遇到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受到侵犯或者处于其他危难情形,应当立即救助;对公民提出解决纠纷的要求,应当给予帮助;对公民的报警案件,应当及时查处。
    三、关于先行行为引起的作为义务
    1、先行行为引起的作为义务:指的是由于行为人先前实施的某种行为使法律保护的利益处于特定的危险状态,行为人负有采取有效措施阻止或避免这种危险发生损害后果的义务。
    2、判断先行行为能否产生作为义务的关键:主要看危险状态的有无及其程度。
    国外的“作为义务实质说”
    对特定法益的保护义务(法益保护型义务):是指在特定人陷入危险境地时,行为人有义务使其脱离危险。
    危险源监督义务(基于危险源的支配产生的监督义务):指危险源发生危险,使被害人陷入现实的危险状况时所产生的作为义务。
    危险源监督义务
    (1)因危险的先期行为产生了对他人危险的情形,而对于这种危险的情形,行为人(保证人)有消除的义务(对自己的先前行为造成的法益侵害紧迫危险的防止义为);
    (2)存在于自己的社会领域的危险源,可导致行为人义务的产生(对危险物的管理义务);
    (3)行为人对受其监督之人的行为进行监督的义务(对他人危险行为的监督义务)。
       3、先行行为引起作为义务的理论争议
    (先行行为的性质及范围的论争)
    (1)先行行为是否必须是行为人本人的行为?
    (2)先行行为是否限于违法行为?
    (3)先行行为是否限于有责行为?
    (4)先行行为是否限于作为方式?
    (5)先行行为是否包括增高原有危险程度的行为?

  • 教育

    #CPA# 每日一考点,每天进步一点点[机智]
    ️️️️科目:注会《会计》
    无形资产摊销
    借:制造费用(生产车间使用的无形资产摊销)
      管理费用(企业管理部门使用的无形资产摊销)
      销售费用(企业专设销售部门使用的无形资产摊销)
      研发支出(企业研发无形资产时使用的无形资产摊销)
      在建工程(在建工程中使用的无形资产摊销)
     贷:累计摊销
    ❗️❗️特别注意
    无形资产的摊销根据其受益对象进行归集,计入相对应的科目。
    ..............................................
    ️️️科目:注会《财管》
    营运能力比率(2)
    应收账款周转天数=365÷应收账款周转次数
            =365÷(营业收入÷应收账款)
    ❗️❗️特别注意
    如果赊销比现销更有利,应收账款周转天数就不是越少越好。信用政策的评价涉及多种因素,不能仅仅考虑周转天数的缩短。
    ..............................................
    ️️️科目:注会《审计》
    制定具体审计计划
    制定具体审计计划应当包括的内容:
    (1)风险评估程序
    (2)计划实施的进一步审计程序
    (3)计划其他审计程序
    ❗️❗️特别注意
    注册会计师应当为审计工作制定具体审计计划。具体审计计划比总体审计策略更加详细,其内容包括为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将审计风险降至可接受的低水平,项目组成员拟实施的审计程序的性质、时间安排和范围。
    ..............................................
    ️️️科目:注会《税法》
    土地增值税征税范围
    1.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2.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连同国有土地使用权一并转让;
    3.存量房地产买卖
    ❗️❗️特别注意
    个人之间互换自有居住用房地产,经当地税务机关核实,免征土地增值税。
    ..............................................
    ️️️科目:注会《经济法》
    担保财产的物上代位性
    担保期间,担保财产毁损、灭失或者被征收等,担保物权人可以就获得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优先受偿。
    ❗️❗️特别注意
    本条规定的是担保财产的物上代位性。即担保期间,担保财产毁损、灭失或者被征收等,不会导致债权债务关系的消灭,担保物权人依然可以就获得的保险金、赔偿金、补偿金等优先受偿。
    ..............................................
    ️️️科目:注会《战略》
    和解与折中的区分
    和解:不坚定行为+合作行为;利益双方,一方让步。
    折中:中等程度的坚定性+中等程度的合作性行为 ;利益双方,双方均让步。
    ❗️❗️特别注意
    和解:从一方来看,满足对方要求。
    折中:从双方来看,相互作出让步。
    注:转自东奥会计在线官方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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