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咨询一下关于周朝没有法律,周礼算法典吗?的问题,大家能帮助我解答一下吗
周礼严格来说不是一套成系统的法律,更类似行为规范。
而且周是分封制,周礼执行力度也不同。
不过以礼法为延伸到是有制度的律法。
九刑和吕刑一种惩罚方式和断案根据。
主要刑法原则——1.老幼犯罪减免刑罚:“三赦”之法(幼弱、老耄、蠢愚),80岁以上及7岁以下犯罪,可免予刑罚处罚 2.区分故意(眚)与过失(非眚)、惯犯(惟终)与偶犯(非终):“三宥之法”(不识、过失、遗忘) 3.罪疑从轻、罪疑从赦:从赦要经过“三刺”的程序,讯群臣、讯群吏、讯万民 4.宽严适中原则 5.因地、因时制宜 6.上下比罪(类推适用) 7.同罪异罚:八辟之法(后世“八议”源于此)
主要罪名——1.政治性犯罪 2.破坏社会秩序、侵犯人身财产等方面的犯罪 3.渎职方面的犯罪:如司法官的“五过之疵”,惟官(秉承上意,依仗权势)、惟反(利用职权,报私恩怨)、惟内(内亲用事,暗中牵制)、惟货(贪赃受贿,敲诈勒索)、惟来(接受请托,徇私枉法)
契约——“司约”(专职管理立契),“质人”(市场管理人员)。质剂:买卖契约,大事以质,小事以剂;傅别:借贷契约,“傅”即债券,一分为二称“别”,债权人执左券,债务人持右券
婚姻——一夫一妻制。成立要件:1.“父母之命,媒妁之言” 2.同姓不婚 3.履行“六礼”程序:纳彩(提亲),问名(问名字卜吉凶),纳吉(卜得吉兆后订婚),纳征(又称纳币,送聘礼),请期(定婚期),亲迎(迎娶)
“七出”:无子,淫佚,不事舅姑,口舌,盗窃,笃疾,恶疾
“三不去”:有所娶无所归,与更三年丧(为公婆守孝3年),前贫贱后富贵
嫡长子继承制——立嫡以长不以贤,立子以贵不以长
司法机构——大司寇(中央最高司法官),下设小司寇,“以五刑听万民之狱讼”,协助大司寇审理案件,处理狱讼
狱——刑事诉讼,审理刑事案件称“断狱”,诉讼费称“钧金”(三十斤铜)
讼——民事诉讼,审理民事案件称“听讼”,诉讼费称“束矢”(一百支箭)
五听——又称“五色”。辞听,色听,气听,耳听,目听。
每个社会都有一个枷锁笼罩在上方:
西方社会最大的枷锁是:法律审判。
中国社会最大的枷锁是:道德审判。
西方社会的法律约束由来已久,它的起源是3000多年前的《汉莫拉比法典》(公元前1776年),这是全世界第一部成文的法典。
中国社会的第一部毕竟完美的法典《法经》(公元前407年)却要晚了很多,这一点很特别,中国所有的发明都要早于西方很多年,唯独法典方面比西方晚了一千多年。
那么中国在法典诞生之前都是靠什么治国的呢?答案是一个:礼。
周朝建立伊始,周公旦将从远古到殷商时的“礼仪”进行大规模的整理、改造,使其成为系统化的社会典章制度和行为规范,这就是《周礼》。包括饮食、起居、祭祀、丧葬等等社会的各个方面都被纳入“礼”的范畴,在无形当中约束了人们的行为。后来这套完整的制度被儒家继承,成了儒家的思想和行为规范,影响了中国数千年,直到今天。
“礼”的背后就是道德,符合“礼”的行为就叫“有道德”,符合“礼”的人就是君子,不符合“礼”的就是小人,小人是要受到各方面指责的,在社会上寸步难行,这就是“道德审判”的来源。
在西方社会,你只要有钱了就可以为所欲为,只要不违法就可以。所以有钱人可以有各种绯闻,就连总统都可以有绯闻。
但是在中国社会,无论你再有钱有地位,只要不符合社会的道德范畴,违背了公序良俗就要受到大家的谴责,“道德审判”对一个人的影响,甚至比法律约束要有用的多。中国的有钱人也要接受道德的约束。
这恰恰也是中国社会公平的体现,因为在西方金钱可以超越法律,而在中国就不可以。因为道德是无形的,而法律是有形的,金钱可以超越有形的法律,却无法超越无形的道德。
在西方,只要你足够有钱,就可以聘请最好的律师,这些律师可以钻法律的空子,从而帮助富豪超越了法律对他们的约束。
而在中国,所有人都必须接受道德的约束,“道德审判”像一把无形的大网笼罩在最上方,没有人可以超越它。一旦触碰了道德的底线,就会成为千夫所指,陷入万劫不复。
但凡事都有两面性,“道德审判”这也有一个不好的地方,那就是人与人斗争的时候,喜欢往对方头上扣帽子,先站在道德制高点打倒到对方,让这个人所有的公信力就丧失,就是所谓的“社死”,然后就可以轻松扳倒对方。
千百年来,这样的斗争方式从来不过时。也因此我们陷入其中不可自拔,每个人都慎言慎行,如履薄冰,生怕被人抓住了把柄……
这也是我们活得累的重要原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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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性文明制度设计的哲学原理
中华民族八千年文明与文化发展的基因,是中国哲学。
中国哲学是中华民族思维方式的集合。
老子说:治人,事天,莫若啬。夫唯啬,是谓早服。早服谓之重积德,重积德则无不克。无不克则莫知其极。莫知其极,可以有国。有国之母,可以长久。是谓深根,固柢,长生,久视之道。
在中华民族思维方式集合的符号,言语和语言表达之中,内涵着中国古代性文明制度设计的哲学原理,并且与中国八千年历史一起,演变发展,延续传承至今天。
老子说:善建者不拔,善抱者不脱,子孙以祭祀不辍。修之于身,其德乃真;修之于家,其德乃余;修之于乡,其德乃长;修之于国,其德乃丰;修之于天下,其德乃普。故以身观身,以家观家,以乡观乡,以国观国,以天下观天下。吾何以知天下哉?以此。
中国古代性文明制度设计的哲学原理,其本体哲学原理来源于易经,其主体哲学原理,多来至于老子和孔子的主体哲学的追述和主体哲学对于中国古代历史哲学原理的发掘。
老子说:民不畏威,则大威至。无狎其所居,无厌其所生。夫唯不厌,是以不厌。是以圣人,自知不自见,自爱不自贵,故去彼取此。
中国古代文明的制度的具体,源于中国八千年的历史演变,西周王朝规制的周礼国家制度法典及法律制度,许多法理和法规延续至今,为集大成者,尚书也有许多具体的记载,以及后来儒家和法家的著述。
老子说:宠辱若惊,贵大患若身。何谓宠辱若惊?宠为上,辱为下,得之若惊,失之若惊,是谓宠辱若惊。何为贵大患若身?吾所以有大患者,为吾有身,乃吾无身,吾有何患?故贵以身为天下,若可寄天下;爱以身为天下,若可托天下。
孔子说:吾道一以贯之。
毛泽东的岳父杨昌济说:盖至诚无息者,道之体也,万殊之所以一体也;万物各得其所者,道之用也,一体之所以万殊也。一以贯之之实可见矣。
在讨论中国古代性文明制度设计的哲学原理时,引用杨昌济在北京大学的学术论述的这段话,我们想说明,毛泽东当时就在北大,对于中国文明与文化的认识深度,超出国民之想象。
这也说明中国古代文明的制度设计,是以中国古代哲学作为根据的。
老子说:圣人无常心,以百姓心为心。善者吾善之,不善者吾亦善之。德善。信者吾信之,不信者吾亦信之。德信。圣人在天下,歙歙为天下浑其心,百姓皆注其耳目,圣人皆孩之。
中国西周王朝的周文王临终遗言保训,虽有争议,可作史实。
姬昌说:昔舜旧作小人,亲耕于历丘,恐求中,自稽厥志,不违于庶万姓之多欲。厥有施于上下远迩,迺易位迩稽,测阴阳之物,咸顺不扰。舜既得中,言不易实变名,身滋备惟允,翼翼不懈,用作三降之德。帝尧嘉之,用受厥绪。
这是三千五百年前的中国古代文明的哲学声音和哲学文字,人们从中可以看到和听到,当时的西周王朝制度权力之中的,恐求中,不违庶万姓之多欲,施于上下,测阴阳之物,既得中,言不易实变名,三降之德的八千年中华民族古代哲学的实践与传承。其中,不违于庶万姓之多欲的中国古代性文明制度设计的哲学理念与哲学原理,延续到至今。
老子说:天下莫柔弱于水,而攻坚强莫之能胜,其无以易之。弱之胜强,柔之胜刚,天下莫不知,莫能行。是以圣人云:受国之垢,是谓社稷主;受国不祥,是为天下王。正言若反。
西方哲学一直在追求纯粹哲学,反对哲学与历史相联系,反对哲学与现实社会相联系,也反对哲学涉及到政治。
西方哲学共同定义:中国老子道德经是纯粹哲学。
正是有了老子道德经哲学,探讨中国古代性文明制度设计的哲学原理,才会有了哲学的根据。
老子说:吾言甚易知,甚易行;天下莫能知,莫能行。言有宗,事有君。夫惟无知,是以不我知。知我者希,则我者贵。是以圣人被褐怀玉。
用哲学的层次与角度,讨论中国古代性文明制度设计与实现,主要论证的是哲学原理,不关涉中国古代性文明制度的现代性的定性及阶级的演变的历史。只是就哲学的根据,讨论中国古代性文明制度的当时,这也是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
我们现在习惯于,用现代性学说和理论,划分,评判,选择性表述,中国八千年的历史演变。
中国八千年历史演变,特别是中国西周王朝开始的文明制度设计中的天命靡常,以德配天,敬德保民,宜民宜人的哲学思想和哲学原理,与其奴隶社会的性质实有些格格不入,就连两百年前的美国民主社会,可能也不曾普及这样的制度权力的哲学思想。因为,三千五百年前的西周王朝的奴隶,是井田制度管理之下的劳动。
人的思维方式构成,不是来至于这个人的经历与经验,而是来源于,对于人类思维方式集合的传承,这是西方哲学的基本哲学原理。
这也说明了,现时现在的中国与中华民族文明与文化的必须传承,复兴发展的哲学根据。
中华民族思维方式集合的哲学,是中华民族共同的精神财富,也是每一位中国人的世内精神世界的构成。
周朝,用礼和乐维护国家稳定。
礼就是谁该做什么谁不该做什么,乐就是为什么你该做这个,为为什么他该做那个。
礼不用多说,都能明白。
乐有很多音符,都不同,这就像社会的每个人,社会要和谐,就要像音乐一样互相配合演奏,才会好听,这就叫每个人当好自己的音符。
但为什么在音符中你是老大,你是老小呢?
这是要回到“礼”中一个很重要的一个制度,宗法制。也就是看出身。
出身什么就要做好什么,不要越礼。
这是周公所制定的礼乐的大致情况
礼法是法,所以周礼是法典,周朝诸侯百姓不尊礼生活是要受惩罚的,轻则鞭打,重则亡国。
中国法制史第九弹~西周的法律制度[耶][耶]#法制史# #西周法律制度#
毫不夸张的说,中国古代法律思想源起于西周,立法体制、刑罚原则、民事法律均源自于周法,对后世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吃瓜群众][吃瓜群众]。
公元前12世纪,周朝最早的一个王叫古公檀父迁至岐山之下的周原,成为了商朝的属国,后来通过他的儿子和孙辈,包括王季、文王、武王等人将周加以建设、强大。
公元前1027年,经过著名的牧野之战之后,武王伐纣,定都镐京,正式建立了西周。
公元前770年,周平王时期又迁都了洛邑,也就是今天的河南洛阳,至此西周结束,东周开始。
西周是我国历史上第三个奴隶制国家,从武王灭商到幽王为犬戎所杀。共传12世,历经13王,总共历时257年,可谓是祖先基业得以传承千秋万代。[鼓掌][鼓掌][鼓掌]
第一,西周的立法思想很有意思。
它是在神权法的基础上,确立了“敬天保民,明法慎罚"的原则。周朝统治者认为以德配天,认为天命总是归属于有德行者的,上天并不是根据祭祀行为,而是根据德行的好坏来选择统治者的。同时,他们会将"敬天"、"敬祖"、"保民"三者结合起来,形成一个统一整体来理解。#中国古代神权法思想# #以德配天的法律思想#
明德慎罚,这里的"德"表现的是社会生活里面的德行,也就是说统治者要尊敬上天,同时要时刻以高标准的"德"严格要求自己。
二者的关系是怎样的呢?[求抱抱][求抱抱]
"明德",就是要提倡尚德、敬德,它是"慎罚"的指导思想和保证。"慎罚"指的便是刑罚要适中,不乱罚无罪之人,也不能滥杀无辜,至此形成了一系列定罪量刑的刑法适用原则,甚至我们在今天的刑事法律制度中都能够找到"明德慎罚"的影子,比如说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罪刑法定的原则。#罪刑法定#
老祖先厉害着呢~~~[马思纯的微笑][马思纯的微笑][马思纯的微笑]
第二,在立法层面,周王命周公作周礼,也就是古代历史上著名的“周公制礼"。#周公# #周公制礼#
指的是,周公亲自主持立法活动,制定了一整套典章礼仪制度与宗法等级秩序,这是周朝最主要的法律制度之一。礼体现于周公的三部著作,有《周礼》《礼记》和《仪礼》。
在这之前,周文王有制定亡荒之法,就是说如果有逃亡的奴隶,要把他们广泛地搜寻回来,针对这种情况制定了《九刑》,也就是我们之前所熟知的墨(脸上刺字),劓(把鼻子割掉),刖(把膝盖骨挖掉),宫(割掉生殖器),大辟(死刑),鞭(用鞭子打你),扑(用棍子打你),流(把你流放到千里之外)和流赎。一整套下来真的会哭#中国古代刑罚# [衰][衰][衰][大哭][大哭][大哭]
到了周穆王的时候,王道衰微,于是他命吕侯又制定了一套刑罚叫做《吕刑》,《吕刑》通篇贯穿了"明德慎罚"的思想,认为肉刑是苗民所创立的,不应当滥用刑罚,应当德刑并用,阐述了以五刑和赎刑为基础的刑法体系和刑罚适用的原则,强调要刑罚适中,并且指明对于司法官员办案也要进行一定的指导。#司法办案#
看到这儿,是不是觉得我们目前若实行的法治与德治相结合的原则似曾相识呢?[奸笑][奸笑]
第三,周朝的时候,法律的形式有以下四种,誓、诰、命、理。
誓,之前在夏朝法律制度时便讲过,他是用于军旅,是作战时候是王命的一个表现形式。
诰,是用于会同,主要是统治者施政时的一种训令,在这个时代礼和刑是最主要的法律形式。[吻][吻]
好啦,今天先到这儿!周朝的法律制度这么一篇小小的文章可是承载不下呢,嘻嘻,我们下期见~[玫瑰][玫瑰]
每天带你了解一个法制史小知识,打开古代法律折扇,以史为鉴,思古品今~[思考][思考][思考]
周朝法律著作中,仅次于《周礼》的,便是《吕刑》了。
《周礼》以及其作者周公,在中国家喻户晓,而《吕刑》及其作者吕侯,在中国则有些鲜为人知了。
事实上,吕侯曾做过周朝的大司寇——也就是相当于除了天子以外,最高的司法官,地位一点都不低。
在周朝,乃至周朝之后的整个中国封建社会中,礼和刑之间的关系是相辅相成,互相补充的。
礼制,可以理解成道德宣传,让不同等级的人守不同的规矩,而一旦有的人的行为,违背了礼制,那么,首先要受到的是谴责,而如果谴责后还依旧我行我素,那么,紧接着,刑罚也会跟着来——这是中国法制史上的一大特色——道德和法律融为一体。
并且,由于礼制把人分为三六九等,因此,礼和刑之间,还有这么一个规矩,那就是:
“刑不上大夫,礼不下庶人”。
也就是说,对于贵族来说,有些刑罚可以免除,或者减轻,而对于庶人来说,贵族的礼制,不适用于他们——因为庶民有庶民的礼。
金色晚霞
2022-10-26呃,您的问题可能是出在了混淆概念。首先,周朝是有法律的,所以才有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的制度。其次,礼制是周时期与分封制度匹配的一整套行为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