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咨询一下关于如果事实已清楚,法官按照法律条文公正执法即可,还要律师干什么?的问题,大家能帮助我解答一下吗
我是律师,我来回答这个问题
问题很好,但是,网友 @这个用户来自火星回答得也很好
你以为的事实,是法官认可的事实?你以为清楚了,法官也以为清楚了?
你以为天经地义,法律就一定支持你的主张吗?
忙,接着写。
法庭上多少人输了官司却怪法官,根本不反省自己是不是做得对的。当然可能他就觉得自己没有错,这么明显,法官还不支持自己,肯定是法官收了黑钱。
我说一个自己的案子。合同纠纷,被告在原告起诉前告知原告,放胆去起诉我吧,我没赢过。原告就简单收集证据后起诉被告。一身判决原告败诉。
黑不黑?
被告不是没赢过吗?
原告是第一个起诉被告败诉的。
原因是什么?
诉讼时效。
被告完全认可其拖欠原告钱款事实。但是认为原告没有及时主张,经过了诉讼时效。原告一脸懵逼,啥玩意儿?说人话!
这个时候你要不要律师?
二审找到我,我跟原告沟通了十几次,巧妙收集补充证据,二审开庭说法说理,最后二审发回重申。被告后来主动跟原告和解。
没有律师,原告只能在家哭。
律师有律师的职责,不能味着良心辦赢,也不能故意往输里辨,是吧。这样法律以后才能更完善。最后不管怎么判,相信法官,法律是公正的。
就民事领域来说,既然对簿公堂,则说明双方对事实有争议。——毕竟,那种“我是借了钱,但我不想还”的案子是极少数——那么既然双方对事实有争议,何来事实已清楚?时光如水,逝者如斯夫,很多经过的事实除了当事人,没人再有机会重看一遍,即使是当事人,有时也会因为各种因素导致对经历的事情产生记忆偏差,而又不是做什么民事活动都有录像(录音效果特定有限)。所以,诉讼审判所称的事实,是根据证据和各种材料尽量复原的“法律事实”,民事领域采用“高度盖然性”原则,即只要让法庭相信多半可能是这样,就会采信,而在刑事领域,更是必须采用“证据确实充分”“排除其他可能性”“疑罪从无”的原则。所以,律师的工作正是根据上面原则,利用比当事人更专业的技能去还原事实,反驳对方的“还原”。并且,还要监督法庭用合法的程序进行审判流程,保证当事人(被告人)诉讼权利和实体权利不守侵害。
①提出这个问题的人肯定是不了解什么叫诉讼。
②让你懂什么叫诉讼,不是三言二语能解决的,因而不说为好。
③人人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都遵守法律了,其实法院也可以不要了,更不要说律师了。
④都懂交通规则并力争遵守规则,为什么每年驾照的分不够扣???
⑤所谓事实,有法律事实与客观事实之分。依证据判断出来的事实叫法律事实,真实存在的叫客观事实。在没有录像录音无法再现历史过程时,法官只能按法律事实判决。
法律事实不等于客观事实,在没有证据证明下的客观事实等于没有事实。
上述说法,会损害一部分人利益,有不公平之处。但能维护大多数人利益。
法律的公平,不是绝对的公平,而是对多数人有利的公平。是整体利益的维护,而不是所有个体的利益维护。
只要有律师执业证,真的挺好开,关键是要有案子接。我一个朋友是学医的,分配到法院当法医,后又当法官,他图个自由辞职当了个体律师,就在家办公,有了案子,当事负责接送,培养女儿给他当助理和财务,70多岁了,还在接案子哪。
如果事实已清楚,法官按照法律条文公正执法即可,还要律师干什么?
我以为,既然有律师这个职业,自然有律师存在于天地间的道理。天下有树,自然有鸟来落。
首先,不是所有案件事实都清楚。有些案件甚是复杂。真假难辨。需要专业的技术人员去伪存真、还原事实本来的真实面目。
其次,隔行如隔山。诉讼从开始到案结必需要有业内人士驾驭、掌控。方能从诉讼中有所斩获。或是化险为夷,或是火中取栗。
另外,诉讼周期甚是漫长,有些或许遥遥无期。初审、终审或许还有再审。需要足够的人力为之。诉讼中的专业性工作甚多,如此种种,非律师不能为也。
最重要的是,人民法院的法官如同篮球场上比赛之裁判,而诉讼双方如同比赛双方的球队。而球队想在比赛中获胜必需要聘请优秀的教练员。律师乃是优秀之教练员。任重而道远!
人民法院之诉讼,律师作为诉讼参入者地位显赫、很是重要!假若当事人想诉中取胜、败中获胜,非律师不能为也!
我认为在诉讼中法官、公诉人、律师(代理人)被告人是不同的角色。公诉人、律师、被告人所处地位不同。公诉人是诉方,代表国家向法庭控告被告人有犯罪嫌疑。律师(代理人)是辩方,用自己所掌握的法律知识、事实及证据为被告人辩护。被告人处于十分被动的地位,且又无系统学习法律,甚至为法盲。难以区分罪与非罪、轻罪与重罪、错误与犯罪之界限。再者,被告人处于拘禁羁押状态,失去人身自由或基本失去人身自由,不能查阅卷宗,不能搜集证据。公诉人的起诉是有罪指控。法官居中裁判,法官是用可朵听案,思维想案,嘴巴问案,驾驭庭审会过程,所以律师(代理人)可以从事被告人所不能之行为,并与公诉方进行辩论。如果缺少律师(代理人)这个角色,那么被告人处处被动,法官又不能为被告人与公诉人辩论,法官没有辩护职能。所以,在一些重大疑难复杂案件中,律师(代理人)这个角色必不可少。刑事诉讼如此,民商事、行政诉讼、知识产权纠纷也少不了律师(代理人)这个角色。
不认同你的观点,体制内大部分法官、检察官的业务好于律师,因为体制内的法检办案数量远超过律师,接触案件类型也多过律师,进入法检需要经过公务员考试、入额考试,这些是很多律师未必是能通过的。
如果都能公正廉洁执法,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法官依法判决没问题。但是,每个行业都有违法乱纪者,所以律师存在有必要,纪检委存在有必要,审判监督程序有必要,向最高法申诉有必要。我代理的案件,一审、二审都败诉,以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为由申请再审,没想到高法不针对理由进行审查,却以没有事实证据证明的理由驳回。我看起来近20年的法律白学了。后期将代理当事人向最高法申诉,如果我错了,我将放弃律师执业资格。
墨香
2022-10-22